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26年将“出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的政策”。这一表述,让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新联会会长、信永中和集团总裁宋朝学倍感振奋。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超过2.4亿人。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涵盖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约家政等多个领域,成为城市运转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力量。然而,这个庞大群体的社会保障参保率却远低于传统就业形态。问题出在哪里?宋朝学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经过深入调研发现,症结不在于劳动者“不愿缴”,而在于现行制度与新就业形态的“系统性错位”。
重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保障体系
“像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网约家政人员,这些群体的社会保障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错配问题。”宋朝学坦言。他所说的“错配”,首先体现在身份认定上——现行《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以稳定雇佣关系为前提,导致大量“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新就业群体被排除在职工社保体系之外。
这种制度性错配带来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多仅购买了职业伤害险——这项试点已累计覆盖2325万人,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覆盖严重不足。“如此庞大的群体,保险该怎么买?”宋朝学发问的背后,是一个关乎社会公平的深层问题:当8400万人为城市运转贡献着力量,他们却可能面临“老无所养、伤无所赔”的困境。
对此,宋朝学提出,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完善顶层设计。“未来在修订《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时,应将此群体作为特殊的平台用工群体,将其相关保障制度纳入其中。”他强调,这不仅是保障问题,更是确保他们未来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限时“有钱可领”、消除后顾之忧的根本之策。
这一思路与多位委员的建议不谋而合。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市政协主席杨智提交了《关于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建议》,提出在立法上构建分层分类的权益保障体系,加快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明确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进一步界定企业劳动保护责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原主任吕国泉也指出,在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保障好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事关民生福祉。
宋朝学进一步细化了分层分类的保障路径:对稳定接单、依赖平台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者,强制纳入职工社保体系,平台承担雇主缴费责任;对非稳定接单的临时零工型劳动者,以个人购买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托底,平台按单购买职业伤害保障及商业意外险,同时还可以考虑给予一些政策性支持。
破解缴费周期现金流错配与险种缺位难题
如果说身份认定是“准入关”,那么缴费方式和保障内容则是“可持续关”。宋朝学在调研中发现,传统社保按月缴费、金额刚性的模式,与新就业群体“日结周清、淡旺波动”的收入特征形成了第二重错位。
“缴费时间上的不确定性,是新就业群体参保难的另一大痛点。”宋朝学分析,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群体工作灵活、收入不稳定,受行业淡旺季、订单量波动影响较大,固定周期的缴费负担与现金流错配,导致断保、漏保成为常态。即便部分劳动者有参保意愿,也难以持续承担缴费压力。
对此,宋朝学提出了一个创新思路:“对于外卖员等群体,是否可以考虑按单、按次来缴纳相关费用?这值得探讨。”他解释,按单缴纳的灵活模式,能够匹配新就业群体“多挣多缴、少挣少缴”的现实需求,避免因收入波动导致的断保风险。同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缴费记录实时归集、权益随行、退休地统一结算,解决跨省流动的痛点。
除了缴费方式,保障内容本身的缺口同样亟待填补。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多仅覆盖了职业伤害险,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国务院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我国将抓紧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在3月5日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吹风会上,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国务院研究室主任沈丹阳介绍,接下来,将稳妥有序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今年实现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覆盖,同时把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3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试点范围,让更多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的劳动安全得到保障。
在宋朝学看来,这些进展令人鼓舞,但系统性问题的解决仍需久久为功。他强调,要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接单稳定性、收入依赖性,建立分层分类的差异化保障标准,让制度设计更加精准、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