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来开两会,都恰逢三八妇女节。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也有责任为女职工发声。”
昨天下午,上海代表团小组审议会后,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政协副秘书长、民盟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姚卓匀向记者谈起了她今年准备的建议:希望能尽快修订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这也是她送给女职工们的妇女节“礼物”。
新业态、新需求
女性迎来职场新境遇
随着新就业形态蓬勃兴起、人口政策调整以及生育支持社会需求提升,女性在职场面临一些新的境遇。
姚卓匀调研发现,在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业态劳动者中,女性占比已接近半数。“我们习惯叫‘外卖小哥’,实际上外卖女骑手数量已经接近四分之一。”《2025新蓝领人群洞察报告》显示,全国约1400万外卖骑手,女骑手占比达到24.3%。而据有关学者调研,受访女骑手大多数是“妈妈骑手”,72.8%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平均年龄37岁。
她指出,这部分劳动者与平台多为非标准劳动关系,而且平台算法以“效率至上”和“假设骑手为无差异个体”为原则,忽视性别、生理等现实差异,难以纳入现有法规保障体系。
此外,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后,女职工生育与职业发展的矛盾更加凸显。智联招聘发布的报告显示,女性在求职过程中,62.5%的女性会被询问婚育状况,65.8%的女性认为生育负担是职场不平等的主因。亟需增加相应的制度安排,为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分担企业用工成本提供有力支撑。
姚卓匀还关注到,随着退休年龄的延迟,很多女性以后的工作时间,或许会和更年期重叠。“更年期期间,女职工的工作压力与生理情况的变化,也会对心理造成一定影响。”她说,这方面也需要在《规定》中加以考量,体现对女职工的关怀。
推动法规与时俱进
覆盖更多女性劳动者
《规定》自2012年颁布以来,在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14年后的今天,还需加以完善、与时俱进,更好符合新的用工需求。
对此,姚卓匀建议,要扩大《规定》的适用范围,覆盖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明确界定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单位主体责任,将对女性保护条款纳入合作协议。落实“算法向善”与雇主责任,推动平台在算法设计方面遵守性别平等原则的同时,也要考虑女性生理特点和家庭照护需求,优化工作时长和工作时间灵活性选择。严格保护女职工个人隐私信息,确保她享有与传统标准劳动关系女职工同等保护待遇。
此外,《规定》应构建女性就业群体全生命工作周期社会支持体系,提升女性就业势能与尊严。应明确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妇科、乳腺及“两癌”筛查义务。对未落实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保护、性骚扰和职场霸凌防治等责任的企业,明确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联动机制。
平衡保护与公平
避免好意带来反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部分保护性条款过于刚性,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客观上构筑了女性就业的制度性壁垒,反而不利于促进公平就业。姚卓匀举例:“比如,有的企业因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和夜班限制等,在聘用女职工上就更倾向于采取强制性、一刀切模式。”
她建议,《规定》修订原则要向“适度保护、分层保护、成本分担”方向转变,立足特殊保护与平等就业机会的平衡,制定更具针对性、时代性的女性劳动者保护规定。
“比如,在生育支持方面,不能仅靠用人单位负担,这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反而不利于女性就业。”姚卓匀提出,一是要完善生育支持体系,拓展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经济薄弱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可给予适当倾斜,最大限度减轻用人单位招用女职工的额外成本。
二是借鉴上海、广东等省市为承担照顾家庭义务的女性提供“生育友好岗(妈妈岗)”经验,大力推动生育友好岗建设。对招用女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或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
“我们希望《规定》能顺应社会发展新需求,更好体现对女职工的关爱。”姚卓匀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