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田轩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独立董事制度的短板日益凸显,亟须通过制度创新加以完善。他建议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设立全国性独立董事协会,推动独董制度从“监管约束为主”向“监管+自律”双重驱动转变,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田轩认为,独立董事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公司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推进,制度性问题日益突出。
“当前独董制度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田轩分析称:一是权责体系失衡,履职风险与保障不匹配。独董责任认定标准模糊,存在“重追责,轻保障”现象,且获取核心信息渠道有限,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二是选任与管理不规范,专业能力与独立性不足。独董提名多由大股东或管理层主导,独立性难以保障,资格认定缺乏统一标准,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培训针对性亟待提升。三是监管与自律协同不足,监督效能有待提高。目前以行政监管和事后追责为主,过程监督薄弱,现有自律组织缺乏对接监管的权威与资源。
针对上述问题,田轩建议在证监会指导下设立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独立董事协会。该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接受证监会监督管理,独董代表占比不低于50%,并设立各类专业委员会提升管理专业性。
他认为协会的核心职能应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独董资格认定和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实行“持证上岗”;搭建独董信息库和履职信息支持平台,优化选任机制,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制定科学的履职评价体系,建立衔接监管的行业惩戒机制;推动建立差异化独董责任保险制度,参与责任认定标准制定,合理缓释履职风险。
“协会还需与监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数据共享的协同机制,与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主体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田轩表示。
田轩还提出实施路径:首先,分步推进设立工作,由证监会牵头筹备,完成注册登记后逐步完善配套机制。其次,强化政策与资源保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明确协会法律地位,证监会给予初期资金支持,后续规范经费来源。最后,加强行业生态建设,弘扬独董职业道德,搭建交流研讨平台,推广履职最佳实践,营造良性行业发展生态。
田轩表示,设立独立董事协会将产生多重积极效应:一方面,可有效解决权责失衡、选任不规范、履职保障不足等现存问题,提升独董群体的专业性与独立性。另一方面,能够形成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上市公司、独董多方协同的治理格局,强化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通过构建‘监管+自律’双重保障体系,我国独董制度将实现提质增效,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田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