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险制度既是为困难失能人员提供有力生活保障的现实惠民之举,也是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已试点近10年的基础上,202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实施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进一步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扩围与推进。
中国长期护理险的试点与探索
我国自2016年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来,试点城市从最初的35个扩围到如今的49个,覆盖人口近1.9亿。试点之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以人为本、基本保障、责任共担、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此后,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遵循上述顶层设计,各地在制度覆盖、筹资机制、待遇标准以及失能评估等方面均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筹资与支付机制趋于成形。本着“统一费率、不同费基、多元渠道”的筹资机制,各试点城市在资金筹集环节普遍采用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医保基金、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方式。在不增加用人单位额外负担的前提下,单位缴费多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个人缴费则通过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居民参保资金主要来自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或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划转。同时,在制度设计上不设立个人账户,所有筹集资金统一进入统筹账户。在支付方面,各试点城市均将重度失能老人纳入保障范围,多数地区同时支持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模式。虽然各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不同,最终缴费金额会有所差异,但在全国层面正在逐步形成约千分之三的核心参考缴费标准。
第二,失能评定标准趋于清晰。试点探索过程中已出台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并配套明确了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同时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和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的定点管理作出规范。鉴于具体失能评定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中的关键环节,评定工作由具备官方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承担。失能状态通常被划分为多个等级,评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参保人能否获得服务,以及对应的服务内容、服务频次和支付标准。对服务机构而言,最严厉的约束并非罚款,而是资质管理。一旦失去签约资格,下一年度将无法继续参与服务供给,甚至会留下不诚信的历史记录。
第三,服务项目内容趋于明朗。试点探索过程中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项目目录。其中,生活照护类项目包括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提供饮食照护、清洁照护、穿脱衣物等20项服务内容;医疗护理类项目包括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提供的一般检查护理、基础护理、专项护理等16项服务内容。国家医疗保障局就此印发了《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内容作出统一规范。
创新拓展长护险制度路径
既发挥了政府主导作用,又充分调动了多元化的市场力量;既尊重了制度创建的一般原理和发展规律,又充分考虑了中国的文化传统、家庭观念和地区差异。这种理性建制的思路,正是国内近20年来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的价值所在。而基于国际经验与本土实践的双重启示,中国在接下来推进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应采取融合创新策略,构建既符合社会保险普遍规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
首先,要将立法保障提上议事日程。鉴于评定标准、服务内容等方面已逐步形成统一共识,长期护理保险的立法时机也已接近成熟。在将长期护理保险确立为独立险种的基础上,立法过程可将“城乡一体化、覆盖全民”作为基本原则,逐步打破社会保障的城乡二元分割。同时,考虑到中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可借鉴日本中央与地方协同推进的模式,由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基本框架和核心政策,同时赋予地方一定的灵活性,如在缴费标准、服务项目等方面允许适度调整。
其次,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与责任分担。中国已建立起个人、单位、政府三方共担的筹资体系,在职职工与城乡居民均有可依托的缴费模式。只是对于特殊困难群体,还需建立由财政全额补助的保障制度。同时,在责任分担方面,日本“收入关联型筹资”的经验值得借鉴,即建立缴费和待遇与收入水平相挂钩的机制,对高收入者实行“高缴费、低补偿”,对低收入者实行“低缴费、高补偿”,以增强制度的再分配功能和社会公平性。
再次,全力健全服务网络与供给模式。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补充,逐步构建多层次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但国际经验表明,通过待遇设计引导需求向居家社区倾斜,是成本效益更高的选择。具体而言,可对居家护理设置更高的报销比例或更宽松的准入条件,而对机构护理设置更严格的资格限制。在服务供给方面,应坚持专业化导向,大力培育和发展专业护理机构,逐步形成以专业机构为主体、非正式护理为补充的服务供给格局。
第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专业队伍建设及其职业发展。长期护理服务高度依赖人力,中国同样面临全球普遍存在的长期护理人力短缺以及人员结构不合理的挑战。政府应在财政税收、人力资源等政策方面协同发力,一方面建立长期照护师职业资格体系,明确职业发展通道,并在此基础上加强职业培训,构建系统化的培训体系;另一方面大幅提高护理人员薪酬待遇,使其与工作价值相匹配,增强从业者的职业自豪感。
最后,强化数字赋能与质量监管,确保制度高效透明运行。全国性制度应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平台,实现从需求评估、服务对接到质量监控、费用结算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具体功能可包括:线上申请与评估系统,减少群众跑腿;服务过程实时监控,通过定位打卡、影像记录等方式确保服务真实提供;智能预警系统,通过数据分析识别异常服务模式;质量评价系统,建立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信用档案。在监管方面,应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监管体系,同时加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