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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6 13:28:30 股吧网页版
两会建言|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建议构建国家级智驾数据共享标准及平台 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经营报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公安部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4397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2.01%;全年新注册登记1293万辆,占新车登记量的49.38%。

  相较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在风险结构、责任主体和保障边界等方面均呈现新的特点,给保险产品、模式创新和风险管理带来新的课题。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研究中心(ESG办公室)主任周燕芳的建议就与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关。

  周燕芳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变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为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建议从构建国家级智驾数据共享标准及平台、加快智能驾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制定关键技术与服务标准体系、实施差异化产品创新及定价指引四个方面推进新能源车险的高质量发展。

  新能源车风险特征与传统保险模式不适配

  周燕芳表示,新能源车的风险特征与燃油车存在本质差异,传统保险承保和理赔模式难以有效适配。

  “电池购置成本高,其衰减与热失控风险突出;电机和电控系统对制造工艺与软硬件可靠性要求高,故障隐蔽性强。随着新能源车辆保有量持续增长并逐步老化,‘三电’系统风险将集中显现,对车险赔付形成长期压力。”周燕芳说。

  不仅如此,新制造工艺推高了维修成本。她进一步指出,一体化压铸等先进制造技术的广泛应用,改变了车辆的维修逻辑。原本可局部修复的碰撞损伤往往需要整体更换部件,导致维修费用大幅上升,而且新能源汽车技术壁垒较高,保险公司在定损和核价环节对车企的依赖程度加深,传统的风险管控手段受到制约。同时,部分家用新能源汽车被用于网约车等营运活动,但投保时仍按家用车费率承保,导致风险与费率错配,定价未准确反映使用强度、驾驶行为,加剧了车险经营的品质管控难度。

  “随着车电分离销售模式的推广,电池作为独立资产的所有权与车身分离,在使用、流转、回收再利用等环节面临的财产安全及第三者责任,需要专门的保险产品予以保障,传统车损险难以完全覆盖。同时,充电桩、换电站的快速布局带来了电气火灾、物理损坏、第三方损害等新的风险敞口,现有财产险和公众责任险的覆盖范围尚不完善,特别是在老旧小区和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的安全标准和保险配置仍有明显短板。”周燕芳表示。

  周燕芳还指出,智能驾驶技术的普及改变了事故责任逻辑,现行法律框架和保险产品供给存在制度缺口。

  她举例说,传统机动车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主要保障车外人员,车上人员则通过座位险另行保障。但在智能驾驶模式下,由于系统接管了动态驾驶任务,驾驶员已从车辆的控制者转变为“用户”,当事故由系统失误引发时,驾驶员本身也可能成为受害人,目前行业对此类情形下的保障规则尚不明确,需要研究是否将驾驶员纳入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或通过产品责任险等机制予以覆盖。

  此外,事故原因认定日益依赖车辆运行数据。智能驾驶事故的还原需要传感器记录、算法决策轨迹、车机状态、周边环境数据等多维信息支撑,但在事故调查、保险理赔等场景下,数据采集、存储、调取、鉴定等尚未形成统一规范,且还存在数据权属不清晰、企业配合度不一等问题,直接影响事故责任划分和保险理赔效率。

  从数据、法律、服务标准、产品四个方面着手

  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变革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为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周燕芳建议从构建国家级智驾数据共享标准及平台、加快修订完善智能驾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关键技术与服务标准体系、实施差异化产品创新及定价指引等四个方面推进新能源车险的高质量发展。

  周燕芳分析表示,目前专门针对智能驾驶风险的保险产品尚处于探索阶段,精算数据积累不足,L3级以上智能驾驶汽车尚未大规模上路,事故样本有限,已发生的智能驾驶相关事故往往涉及责任争议,数据未能有效回流至保险行业。此外,算法缺陷与产品质量责任的边界、系统升级与软件更新的风险归属等问题尚未厘清,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上较为审慎,市场缺乏成熟的风险转移工具,导致智能驾驶存在一定程度的保险保障缺口。

  而智能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使车辆运行数据成为事故认定、风险定价和理赔处理的核心依据。

  为推动新能源车保险经营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周燕芳建议,由金融监管部门牵头,联合产业各方,共同研制智能驾驶中国安全标准,并从源头构建国家级智驾与保险数据交互平台,通过打通汽车制造、保险、检测机构间的信息壁垒,形成覆盖车辆全生命周期的可信数据闭环。围绕数据采集、存储、调取、鉴定等环节,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和安全规范,明确数据权属、使用权限和隐私保护要求。

  同时,建议结合智能驾驶技术发展进程,适时启动《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重点明确L3级及以上智能驾驶模式下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认定规则,建立与“人机共驾”相适应的责任划分框架。

  “新能源汽车的技术革新对售后服务和保险理赔提出了全新要求,建议协调行业力量,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三电’系统的维修技术规范、损伤鉴定标准与旧件环保回收指引。”周燕芳指出。

  在实施差异化产品创新及定价指引方面,周燕芳认为,新能源汽车市场结构复杂、风险特征多样,需要更加精细化的产品设计和定价机制。

  在产品创新方面,她建议,明确政策导向,尽快推进智能驾驶、换电技术、车电分离等新兴领域的保险产品开发,出台相应指导意见,为行业创新提供合规空间和制度预期。在定价机制方面,实施风险分类监管,引导行业对风险较低的家用车辆丰富增值服务供给,探索基于驾驶行为的动态定价模式。对风险较高的营运车辆,推动建立与行驶里程、使用强度、电池健康度等指标挂钩的风险定价模型,实现保障覆盖与风险水平的精准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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