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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6 06:56:50 股吧网页版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原局长贾文勤建议 营造更具吸引力的“长钱长投”制度环境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昝秀丽

  3月5日提请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进一步健全中长期资金入市机制,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拓展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退出渠道,提高直接融资、股权融资比重。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原局长贾文勤3月5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监管部门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聚焦提升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和竞争力、吸引力,加快构建更有利于支持全面创新的资本市场生态。营造更具吸引力的“长钱长投”制度环境,推动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

  推动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

  贾文勤建议,监管部门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聚焦提升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和竞争力、吸引力,加快构建更有利于支持全面创新的资本市场生态。

  进一步健全中长期资金入市机制是持续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的重要一环。贾文勤表示,营造更具吸引力的“长钱长投”制度环境,要积极创造条件构建中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得好”的市场环境。

  “应持续推进公募基金改革,推动与投资者利益绑定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落地,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推动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贾文勤说,要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募投管退”循环畅通,加力培育壮大耐心资本、长期资本和战略资本。坚持投资者为本,着力打造多层次、立体化的市场体系和产品服务矩阵,更好满足投资者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

  积极发展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常态化实施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机制,以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造。

  贾文勤认为,资本市场在分担创新风险、促进创新资本形成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近年来,证监会认真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深化发行上市、并购重组等领域的适配性改革,优化制度和产品供给,引导各类要素资源加快向创新领域集聚,为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

  她建议,更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适应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大、经营不确定性大、盈利周期长等特征,进一步健全科技创新企业识别筛选、价格形成等制度机制,更加精准有效地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持续提升中介机构高标准专业化服务能力。积极发展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

  “推动培育更多高质量上市公司。”她表示,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改革,支持上市公司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培育更多世界一流企业。研究完善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家精神和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督促和引导上市公司强化回报投资者的意识,更加积极开展现金分红、回购注销等。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退出渠道,进一步健全进退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加强投资者保护力度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在贾文勤看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最重要的工作和核心任务,是资本市场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集中体现。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更好助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同时,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资本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在助力经济大盘稳增长的同时,打出了一套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的‘组合拳’。”贾文勤说。一方面,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强化上市公司股东回报。另一方面,持续拓宽中长期资金入市渠道,营造“长钱长投”的氛围。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加强投资者保护力度,为投资者营造安全可信赖的投资环境。

  为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行为,贾文勤建议,综合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救济与震慑功能,除推动制定司法解释外,适时发布典型司法判例,完善民事救济渠道,并考虑对违法情节较为恶劣的案件引入“惩罚性赔偿”,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民事赔偿的法律威慑。

  贾文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掏空行为的移送和刑事处罚力度,促进建立防范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对虚假陈述案件积极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支持开展普通代表人诉讼,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案件探索开展代表人诉讼,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效率,保障平等救济。”贾文勤说。

  进一步畅通行民刑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立体惩防体系作用,减少行政与刑事阶段证据转换的障碍,强化刑事惩戒力度;明确刑事、行政判决在民事赔偿中的事实预决力,明确罚金罚款优先用于民事赔偿。

  加大对于第三方配合造假等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贾文勤建议,推动出台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司法解释,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的追责依据和行政法律责任,探索将配合造假主体纳入民事赔偿连带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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