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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5 21:16:50 股吧网页版
全国政协委员李正国谈隐形加班:呼吁保障员工“离线休息权”
来源:南方都市报

  多年来,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会副主委、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始终以法律专业视角参与公共政策与社会议题讨论,在制度层面持续提出观察与建议。

  从就业市场中的年龄门槛争议,到线上办公背景下隐形加班与休假落实难题;从企业用工规则,到执法领域的规范与制度约束,他的关注点既指向具体社会问题,也延伸至相关制度设计与运行机制的完善。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围绕上述他长期关注的重点议题,南都记者对话李正国。

  破除“35岁门槛”,推动反就业歧视纳入立法

  “35岁职业门槛”造成的结构性就业歧视,是李正国长期关注的重要议题。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围绕这一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动破解就业年龄限制难题。

  面对多地公务员考试部分岗位放宽年龄限制的积极变化,李正国认为,这是一个具有示范意义的重要信号,起到了风向标作用。但他同时指出,要让这种制度层面的调整真正传导至更广泛的社会就业市场,仅靠倡导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更加明确、稳定的制度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就业歧视治理,释放出进一步规范就业市场秩序、促进公平就业的重要政策信号。

  在他看来,将反就业歧视进一步纳入立法体系具有必要性。当前《就业促进法》虽然作出原则性规定,但由于缺乏明确罚则,操作性仍然不足。如果能够进一步明确何种行为构成歧视、企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就能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依据,也能为企业用工划出更加清晰的制度红线。

  “有了法律的托底,再加上政策的引导,让市场看到‘不拘一格用人才’也能带来效益,才能让就业市场更公平,让有能力的人不再被年龄卡住。”他说道。

  与此同时,随着延迟退休政策逐步推进,劳动者职业生涯被鼓励延长,但“35岁门槛”在现实就业市场中依然客观存在,使部分中年劳动者在求职和职业发展方面面临约束,政策导向与市场实践之间形成一定张力。

  李正国认为,破解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构建全年龄段的就业支持体系。一方面是畅通“进入”渠道,坚决破除招聘时的年龄歧视,让有能力的中年人进得了门、站得稳岗。另一方面是“持续”,要建立与延迟退休相配套的职业培训和再教育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针对“35岁+”群体提供培训和转岗支持,帮助他们实现技能升级,适应新的岗位需求。同时,要引导企业转变用人观念,从只看性价比转向关注经验值和稳定性。

  在他看来,很多中年劳动者并非能力衰退,而是技能更新速度跟不上产业迭代。只有当政策鼓励延长工作年限,同时市场又能为不同年龄段劳动者提供适配岗位时,相关矛盾才能真正得到缓解。

  线上办公与带来隐形加班,探索“离线休息权”制度

  随着远程办公和即时通讯工具的普及,线上办公逐渐突破时空限制成为常态,却也悄然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边界,隐形加班现象日益普遍。2026年全国两会,这一议题也持续升温。

  值得关注的是,劳动纠纷诉讼中,这类工作是否具有加班属性、如何计算工作时长往往成为争议焦点,司法实践中因举证困难导致劳动者维权受阻的案例屡见不鲜。

  实践中如何界定“线上办公”的起止时间?李正国认为,应从“是否提供实质性劳动”的角度界定线上办公是否属于加班。在具体认定中,可以结合“是否超出合理预期”和“工作强度”来判断,同时明确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以此倒逼企业规范管理。

  “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回复一条信息都算作加班,但如果是下班后长时间处理工作方案、撰写材料、参加线上会议等占用休息时间的实质性工作,就应当纳入加班范畴。”

  在制度设计上,李正国认为应避免“一刀切”。对于需要即时响应的核心业务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提高企业用工灵活性。对于普通岗位,则可以探索建立“离线休息权”制度;比如明确除紧急情况外,非工作时间的线上指令可以不回复,或者在次日补休等等。既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也兼顾企业必要的灵活用工需求,找到效率与权益的平衡点。

  线上办公带来的隐形加班问题,是技术变革背景下出现的新挑战,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难,更是劳动关系领域的老问题,职工“不敢休、不能休”的情况长期存在。在经济承压环境下,部分企业甚至以“降本增效”为由削减休假福利,甚至将“自愿放弃休假”作为晋升潜规则。

  针对企业端,李正国提出“减负和约束两手抓”:减负方面,探索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正向激励,让落实休假制度的企业尝到甜头;同时推广弹性休假、错峰休假,允许企业根据淡旺季统筹安排,把休假对企业运转的影响降到最低。约束方面,要把休假落实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对恶意规避的企业依法惩戒,甚至列入失信名单,让违法成本真正高起来。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人社部正在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李正国希望能进一步明确规则、堵住漏洞,同时呼吁司法机关可以多发布典型案例,形成示范效应。

  “还要让劳动者明白,休息权是基本权益,不必为了晋升或绩效而自愿放弃,不能变相助长企业侵权之风。”

  取消罚没收入与执法经费挂钩,从源头上消除逐利冲动

  近年来,社会舆论对部分地方“远洋捕捞式执法”和趋利性执法问题关注较多,不少讨论也将非税收入的增长与罚没收入的变化直接联系在一起。全国政协委员李正国曾呼吁规范趋利性执法司法,并建议推动罚没收入与财政脱钩。

  针对一些舆论将非税收入增长简单等同于罚没收入增长的情况,李正国指出,这种理解并不准确。罚没收入只是非税收入来源之一,不能将两者简单画等号。

  他解释说,非税收入还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等多种形式。换言之,非税收入的增减与罚没收入的变化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如果笼统地将二者混为一谈,不仅可能夸大罚没收入的规模,也可能掩盖真正需要关注的结构性问题。

  在他看来,公开罚没收入数据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重要体现。既能够有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可以更精准地反映执法行为的全貌,避免因信息模糊而产生误解。

  在治理趋利性执法方面,李正国认为应该系统发力、多措并举。首先,构建更加科学的执法考核指标体系,取消罚没收入与执法部门经费挂钩机制,强化过程评价,从源头上消除逐利冲动,改变“重结果、轻过程”的考核偏差。其次,要规范涉企异地执法协作机制,建立更加严格的管辖审查制度,防止违规异地执法。

  同时,他建议强化多元监督,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督闭环,最高检部署开展的专项监督已取得显著成效,可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联动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全国性违规执法投诉平台,畅通企业投诉救济渠道,同时创新公众参与机制,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

  目前,《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已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纳入行政执法监督范畴。他建议可以在各部门执法程序性规定中进一步细化规制,让制度笼子越扎越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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