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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5 19:56:10 股吧网页版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系全球首创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马晓华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下称“生态环境法典草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将是继民法典后,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设立为一编。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绿色低碳发展编共4章、114条,在现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等基础上进行梳理、整合,进一步结合现实需要,聚焦绿色低碳发展重要领域、重要环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法律制度,包括“一般规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4章。

  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积极推动者和草案的参与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介绍,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在全球范围内尚属首创。从国际视角看,目前全球已有近20部生态或环境类法典,但均未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独立篇章进行系统规范。多数国家仅在其相关法律中对低碳、循环经济等内容作出零散规定,或针对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制定专门单行法,尚未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体系化、法典化整合。此外,全球已有近60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但均未将“绿色低碳发展”设为独立章节,这进一步印证了我国此项立法举措的全球首创性。

  那么,“绿色低碳发展”为何能够独立成编?

  王灿发表示,将“绿色低碳发展”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独立成编,是立足中国生态治理实践、回应时代需求、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立法选择。其核心原因可概括为四点:

  首先,旨在破解生态治理痛点,推动源头治理。绿色低碳发展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独立成编打破了以往生态立法“重污染防治、轻源头转型”的局限,将治理视野从末端治污扩展到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体系,通过法治手段推动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型,从源头上防范生态环境问题。

  其次,衔接国家战略,为“双碳”目标提供法治保障。我国已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但目前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尚未出台专门法律。独立成编可将“双碳”目标和应对气候变化举措从政策层面上升为刚性法律制度,为相关工作和气候应对提供上位法依据,确保绿色转型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再次,完善生态法治体系,推动协同治理。现行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存在一定的碎片化和不协调问题。独立成编有助于整合循环经济、能源转型、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分散规定,与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形成“治污—护绿—促转型”的三维协同格局,使生态环境治理更具系统性和整体性。

  最后,回应时代需求,彰显中国特色。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聚焦产业、能源、消费等重点领域的绿色转型,回应人民群众对可持续发展的期待,同时体现“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中华传统文化意蕴,彰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逻辑。

  王灿发进一步介绍,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中关于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的条款,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向法治化、系统化、现代化,其核心意义在于将“双碳”目标与绿色转型从政策层面提升为刚性法律制度,构建起“源头管控—系统治理—协同推进”的全链条治理体系,推动从“末端治污”向“源头减碳、绿色发展”的战略转型,为美丽中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具体作用则体现在五方面:一是确立国家绿色发展的基本方针和目标,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二是对已有专门立法的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制度进行系统整合,避免交叉和重复,增强法律规定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三是对我国长期推行的废物综合利用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合,系统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废物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措施;四是规范绿色消费行为,既包含鼓励性措施,也设定义务性要求;五是强化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的协同推进,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六是将尚无专门立法的应对气候变化内容纳入法典,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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