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董事长朱建弟持续为打击财务造假、完善金融监管建言献策。今年全国两会,他带来多份聚焦资本市场的建议,不仅继续呼吁强化财务造假全链条追责,还建议制定金融企业数据资源管理办法,以法治化手段规范金融数据管理。
强化第三方造假追责
履职九年来,朱建弟始终把财务造假治理作为核心关注方向。他认为,能否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进行有力打击,直接关系到能否切断造假链条、铲除造假滋生的土壤。
针对这一问题,朱建弟提出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建议:其一,监管部门查办造假案件时,应将充分识别和认定配合实施造假的主体作为重要工作,并在处罚决定书中披露配合实施财务造假的第三方的名称及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后续司法追责、民事赔偿奠定基础;其二,对查实的第三方依法处罚并移送主管部门,协调反馈处理结果并适度公开,提升处罚透明度和警示性;其三,将第三方纳入投资者索赔等民事责任的主体范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查明存在第三方配合造假案件,建议中国证监会会同最高检和最高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追责落实情况,不让造假帮凶逍遥法外,同时让潜在的违法违规者心生敬畏,不敢实施配合造假行为。”朱建弟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
近年来,针对第三方造假的追责机制在持续完善,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第三方追责落地偏差等问题。“部分案件中,审计机构已经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然而,由于上市公司与上下游供应商、客户内外串通,共同配合实施虚假贸易事项,形式更加隐蔽,蓄意隐瞒实情,致使审计机构按照审计准则实施必要审计程序所获取的相关内外部证据失效,可能会导致监管处罚存在过当。”朱建弟对记者表示:“让主导造假者和配合造假者赔偿投资者损失是应有之义,亟须完善证券法相关规定,形成追究配合财务造假者责任的法律环境。”
确保数据资源安全可控
数字金融时代,金融企业数据资源成为核心战略资产,但其管理仍面临入表滞后、标准不统一、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朱建弟在调研中发现,金融企业作为数据资源的主要采集者、使用者和管理者,其数据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合规化水平,直接关系到金融安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和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亟待专门立章建制加以规范。
为此,他建议制定金融企业数据资源管理办法,从三个维度推动金融企业数据资源管理规范化:
一是规范数据采集环节,筑牢数据质量基础。明确金融企业数据采集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严禁过度采集、违规采集客户数据,禁止未经客户同意采集第三方数据。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统一的采集标准和模板,推动数据采集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二是健全数据入表环节,发挥数据资产价值。明确金融企业数据资源入表的管理要求,推动金融企业建立完善的数据资源入表管理制度,规范数据资源确认、计量、核算、披露等流程。鼓励金融企业将数据资源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推动数据资源资产化的落地实施。
三是完善数据治理环节,打通数据共享壁垒。明确金融企业数据治理的主体责任,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数据治理架构,设立专门的数据管理部门,并明确各业务条线的数据管理职责。同时,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规范跨机构、跨领域的数据共享,建立数据共享审核和追溯机制,确保数据资源共享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