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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4 20:59:50 股吧网页版
全国政协委员冯艺东:提高企业赴港备案效率,完善回A上市标准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聚焦资本市场,提出多项具体建议,内容涉及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融合、资产管理业务权责界定机制、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等多个市场热议话题。

  在持续深化内地与香港市场融合方面,冯艺东建议,进一步提高内地企业赴港备案效率,完善回A上市标准及特殊架构监管,将北交所纳入港股通范围,促进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在促进资管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上,冯艺东建议,由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司法部门,建立科学、可操作的责任界定机制。

  近年来,冯艺东深入调查研究,将工作与履职实践结合,围绕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金融风险防范、养老金制度等话题,积极建言献策。

  建议提高内地企业赴港备案效率

  2025年,香港资本市场IPO募资金额重回全球首位,香港交易所作为境内企业对接国际资本的核心平台,在服务企业融资、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全球影响力方面作用突出。持续深化内地与香港市场融合,不仅有利于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而且对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促进两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当前,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融合互通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此,冯艺东建议,进一步提高内地企业赴港备案效率,完善回A上市标准及特殊架构监管,将北交所纳入港股通范围,促进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一是优化备案审核流程,提升审核效率。建议中国证监会参照香港监管机构审核节奏,明确赴港上市备案总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衔接香港监管周期,避免审核脱节影响企业双向上市。建立超时预警机制,对超期事项自动督办、限时反馈,保障审核规范高效。同时,进一步明确境内备案核心监管范围,发布问询指引明确重点内容,避免境内外监管机构重复审核问询影响审核时效。

  二是完善回A上市标准,优化特殊架构监管。在境外企业赴A股上市目前的市值要求基础上,纳入研发投入占比、核心技术专利数量、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等指标,提升A股市场对境外企业的包容度。建立特殊架构企业A股上市合规检查规范,完善特殊架构企业上市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减少企业在上市审核和信息披露中的不确定性。

  三是加速“北港通”落地。建议参照深港通、沪港通成熟运作机制,建立“北港通”,明确北交所上市企业纳入互联互通标的的筛选标准、交易规则及监管协同模式,丰富投资标的供给。

  建议完善资产管理业务权责界定机制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居民财富增长和理财需求不断提升,资产管理行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2018年资管新规落地,推动资管行业逐步剥离“刚性兑付”、收缩“通道业务”,稳步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行业本源。然而,在这一转型进程中,资管行业的核心矛盾逐渐凸显:当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或行业发生结构性兴衰变革导致投资者出现亏损时,委托人与管理人之间极易就“管理人是否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产生分歧,进而导致相关法律纠纷频发。

  为此,冯艺东建议,由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司法部门,建立科学、可操作的责任界定机制。

  一是建立“过程导向”而非“结果导向”的司法认定原则。法院在审理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案件时,应遵从行业惯例,谨慎介入对于投资行为的决策判断,避免司法判断取代投资判断,明确资产管理信托关系中各主体的法律定位以及权利义务,重点审查管理人的决策流程,而非单纯看投资结果。只要管理人能证明其投资决策流程符合监管规定、行业惯例、合同约定且无重大过失,说明管理人已履行信义义务,即便投资出现亏损,也不应认定为违约,应由委托人履行承担市场风险的义务。

  二是引入第三方专家评估机制。在涉及复杂金融产品的纠纷中,引入由行业协会(如基金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等)推荐的独立第三方专家库。由行业专家对管理人的投资管理、风控执行、尽职调查的充分性进行专业评估,确定管理人是否勤勉尽责,并明确将投资损失与违反信义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法官裁量的重要参考,以此弥补司法审判中金融专业知识的不足。

  三是明确信息披露的行业信息边界。由行业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建立更为细化的《资管产品管理人信息披露行业标准》。明确资管产品信息披露仅限于资管合同中约定的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净值报告,明确投资者对于资管产品监督权应严格限定于此范围之内,管理人没有义务披露具体投资标的详细经营信息。投资者不能利用资管合同信息披露的兜底条款,要求行使超出合理合法范畴的知情权。同时,明确投资者在资管产品投前、投中、投后均无任何管理权,其所行使的权利不得超出监督权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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