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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4 16:40:00 股吧网页版
全国人大代表田轩:建议分步延长A股交易时长,满足市场主体多元交易需求丨两会财经访谈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记者杨萨】“十五五”开局之年,如何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命题。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田轩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直言,当前资本市场在独董制度与交易机制上仍存在明显短板,而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缺位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创业热情。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田轩将围绕上述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力求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激发市场创新创业活力。

建议构建“监管+自律”双重保障体系,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实施已近3年,作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独董制度在规范公司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制度性短板日益凸显。比如:权责体系失衡,履职风险与保障不匹配;选任与管理不规范,专业能力与独立性不足;监管与自律协同不足,行业生态建设滞后。康美药业案引发的独董责任争议更反映出制度优化的迫切性。

  针对上述问题,田轩建议,在证监会指导下设立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独立董事协会,并明确其定位与管理架构。该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接受证监会监督管理,与相关机构分工协同,理事会中独董代表占比不低于50%,同时设立各类专业委员会提升管理专业性。此外,协会还需与监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数据共享的协同机制,与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交易所等市场主体协作,强化惩戒效果,形成监管合力。

  “通过设立证监会指导下的独立董事协会,可推动独董制度从监管约束为主向‘监管+自律’双重驱动转变,有效解决权责失衡、选任不规范、履职保障不足等现存问题,提升独董群体的专业性与独立性。”田轩表示,形成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上市公司、独董多方协同的治理格局,强化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能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建议延长A股交易时间,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交易时间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交易机制,对提升价格发现效率、提振投资者信心至关重要。

  “A股上市公司数量已突破5400家且仍在扩容,交易时间过短易导致投资者因时间冲突错失交易机会,同时非交易时段过长增加了市场异常波动风险。”对此,田轩认为分步延长交易时长或将改善现状。

  首先,第一阶段将A股下午交易闭市时间延后至16点,与港股形成交易同步并与欧洲证券交易所产生时间交集,该调整成本低、易实施;其次,在第二阶段将上午交易闭市时间延长至12点,实现与港股开盘时间同步,使A股每日交易时长达到5.5小时,与亚太地区主要交易所接轨。为进一步提升与全球主流交易所的接轨程度,可以考虑将A股上午开市时间提前至9点,实现与新加坡等亚太主要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重叠,使交易时长增至6小时、接近纽交所水平。

  在田轩看来,在延长A股现行交易时间的基础上,做好监管和券商配套准备同样重要。从监管层角度,可以加快推进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运用智能化风险分析工具完善风险早期预警模块,增强风险监测的前瞻性和全面性。券商等中介机构升级数字化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分析用户交易数据精准画像,为投资者提供精准便捷的交易服务,以数字化效率对冲交易时间调整带来的潜在成本。

建议完善商自然人破产制度建设,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除了建立健全功能完善的资本市场,“十五五”规划对民营经济发展同样作出系统性部署。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但需要正视的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未对商自然人破产作出专门规定的制度短板,导致商自然人经营失败后因缺乏合法债务豁免与退出机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陷入困境,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创业积极性。

  田轩告诉记者,国内多地已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最高法也完成多项相关调研,为国家层面立法奠定了实践和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他建议在公司法中增设商自然人破产专章,明确制度核心目标为保护“诚实而不幸”的经营者,为其提供债务豁免与经济重生渠道。将适用主体限定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或设立人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商自然人。

  “若能建立合理的免责制度,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破产的商自然人给予免责保护,对恶意逃债行为严格追责,既有利于破除创业者后顾之忧,也能对失信失范行为形成有力约束,真正实现宽容创业失败、严惩恶意逃债的制度导向。”田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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