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4 12:55:59 股吧网页版
鲲鹏支付、易极付分别被罚没914万、577万
来源:中国经营报

  3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发布对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支付”)和重庆易极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极付”)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信息显示,对鲲鹏支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100.703 17万元,并处罚款813.65万元。其违法行为共11项:1.未按照规定设立分支机构;2.未落实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用户权益保障机制;3.未按照规定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4.未按照规定处理电子支付指令;5.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要求;6.除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支付账户外,支付账户被违规使用;7.未按照规定完成特约商户尽职调查;8.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理措施;9.未按照规定完成特约商户持续风险监测;10.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事项;11.将外包机构拓展为特约商户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

  同时,因时任鲲鹏支付市场部副经理戚某对公司将外包机构拓展为特约商户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对其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鲲鹏支付为2011年首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前身为重庆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6月完成更名,其牌照资质包括全国性储值账户运营、交易支付处理、全国银行卡收单业务。

  据悉,鲲鹏支付此前因违反259号文相关监管规定,与其他6家支付机构一同在2025年11月被暂停新增商户入网,历经三个月整改后才于2026年2月底恢复相关业务。此次处罚正处于鲲鹏支付刚结束90天整改期、恢复新增商户入网业务的日子。

  再看中国人民银行同日开出的另一张罚单:对易极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50.38913万元,并处罚款526.94565万元。其违法行为共6项:1.未按照规定处理电子支付指令;2.未落实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用户权益保障机制;3.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理措施;4.除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支付账户外,支付账户被违规使用;5.未经批准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6.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要求。以上公示期限均为5年。

  根据官网信息,易极付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系博恩集团旗下专业支付公司。2011年12月,易极付获得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可在全国开展业务的互联网支付公司,牌照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1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