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3 17:38:50 股吧网页版
全国人大代表田轩:建议设立全国性独董协会,“监管+自律”双重保障,独董“持证上岗”
来源:蓝鲸新闻

  蓝鲸新闻3月3日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下称“独董”)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公司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制度性短板日益凸显,康美药业案引发的独董责任争议更反映出制度优化的迫切性。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田轩对蓝鲸新闻记者表示,当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部分问题。一是权责体系失衡,履职风险与保障不匹配,独董责任认定标准模糊,存在“重追责、轻保障”现象,且获取核心信息渠道有限,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二是选任与管理不规范,专业能力与独立性不足,独董提名多由控股股东或管理层主导,独立性难以保障,资格认定无统一标准,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培训针对性也亟待提升;三是监管与自律协同不足,监督效能有待提升,监管以行政监管和事后追责为主,过程监督薄弱,现有自律组织缺乏对接监管的权威与资源,履职评价体系不完善,行业生态建设滞后。

  为强化监管协同与自律管理,推动独董制度提质增效,今年两会期间,田轩带来了一份关于设立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独立董事协会,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体系的建议。

  其建议,该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接受证监会监督管理,与相关机构分工协同,理事会中独董代表占比不低于50%,同时设立各类专业委员会提升管理专业性。他表示,协会需围绕制度痛点设计核心职能,建立全国统一的独董资格认定和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实行“持证上岗”;搭建独董信息库和履职信息支持平台,优化选任机制、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制定科学的履职评价体系,建立衔接监管的行业惩戒机制;推动建立差异化独董责任保险制度,参与责任认定标准制定,合理缓释履职风险。此外,协会还需与监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数据共享的协同机制,与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交易所等市场主体协作,强化惩戒效果,形成监管合力。

  “设立独董协会需明确实施路径与保障措施,分步推进设立工作,由证监会牵头筹备,完成注册登记后逐步完善配套机制;强化政策与资源保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明确协会法律地位,证监会给予初期资金支持,后续规范经费来源。” 田轩指出,同时要加强行业生态建设,宣传独董职业道德,搭建交流研讨平台,推广履职最佳实践,营造良性的行业发展生态。

  在其看来,通过设立证监会指导下的独立董事协会,可推动独董制度从 “监管约束为主”向“监管+自律”双重驱动转变,有效解决权责失衡、选任不规范、履职保障不足等现存问题,提升独董群体的专业性与独立性。同时,能够形成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上市公司、独董多方协同的治理格局,强化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