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科技保险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涵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全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大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科技保险意见》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产品服务创新、保险资金引导、保障监管等六个方面,对下一步推动我国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利于加快破解风险评估与定价难题、产品供需结构性矛盾等挑战,更好发挥科技保险对科技创新风险分散和资金支持作用,强化对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支撑作用。”同济大学国家创新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宫超表示,《科技保险意见》的出台体现了我国科技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政策红利不断加码。
围绕重大技术攻关、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重点区域,《科技保险意见》明确提出三项政策举措: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保险服务、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科技保险服务。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特征,《科技保险意见》提出推广便捷便利的科技保险产品;同时,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支持各地在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区,搭建科技保险供需对接平台。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特征以及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场景模式,提供灵活保险方案。
“科技创新‘从0到1’的过程周期长、失败率高,恰好匹配保险资金长周期、追求稳定回报的‘耐心资本’属性。”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科技保险意见》的出台,标志着科技保险的发展思路实现了从零散的“点状供给”向系统性的“体系建设”的转变。不再仅仅关注某一个环节,而是试图打通研发、中试、产业化乃至科技人才保障的每一个堵点。
同时,田利辉强调,险企自身的能力建设刻不容缓,“不能用旧瓶装新酒”,保险机构需要跳出传统的固收投资思维,打造懂技术、懂产业的专业团队,构建与“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相匹配的投研体系和容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