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有两家持牌支付公司因违规分别收到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罚单。从违规事由来看,均涉及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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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付被罚没273万元
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下称“随行付”)因多项违法行为,被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88.40万元,并处罚款184.93万元,罚没合计273.33万元。
罚单显示,随行付涉及以下违规行为:1.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2.未严格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3.未严格设置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4.未严格审核商户资料;5.存在支付账户向非同名银行账户转账的情况;6.未按规定留存商户资料。

同时,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大风控办公室的刘某龙因对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未能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未严格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据官网介绍,随行付(VBill.cn)成立于2011年,于2012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目前业务类型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支付交易处理Ⅰ类(除吉林省、辽宁省、浙江省、福建省、黑龙江省以外地区)”。随行付专注于供应链金融、跨境支付、产业支付,覆盖商超、社区零售、智慧物业、物流、餐饮、健康、教育、跨境电商等多种行业,为商户提供从收单到增值服务再到支付解决方案的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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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付通被罚没127万元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深圳市快付通支付有限公司(下称“快付通”)因违反商户管理、账户管理、清算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合计罚没127.11万元。

官网资料显示,快付通成立于2009年9月,原名“深圳市快付通金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进行了更名。
2011年5月18日,快付通公司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可从事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支付等业务;2011年12月22日,快付通公司获准开展互联网支付(全国)、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广东省)业务。支付业务类型调整后,快付通的支付业务类型变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储值账户运营Ⅱ类(广东省)”,有效期至2026年5月2日。
从股权结构来看,快付通的股东包括深圳联合金融广告有限公司、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雁联计算系统有限公司、深圳黄金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1%、20%、20%、9%。
其第二大股份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曾多次转让其持有的快付通20%的股权。2021年,快付通20%股权以5708.232万元挂牌出售。2025年1月,快付通的这部分股权以5911.66万元再次挂牌出售,按此价格估算,快付通整体估值近3亿元。

此外,2026年2月5日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在《快付通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供应商征集公告)》中披露,截至2025年12月,快付通的总资产61205.54万元,净资产为22649.25万元,2025年累计营业收入6967.19万元、净亏损2894.85万元。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快付通官网、随行付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