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深圳正式发布《深圳市关于保险业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6-2028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这份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的文件,提出了16项具体工作措施,力争到2028年底科技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速超10%,每年为科技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超5万亿元。
在科技创新进入“深水区”的当下,保险这一传统意义上的“风险兜底”工具,正在深圳经历一场角色蝶变。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执行院长、深圳数据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张博辉在接受南都·湾财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行动方案》的核心突破在于将保险从单纯的事后补偿工具,转变为事前风险管理者、增信平台和耐心资本供给方的复合型角色,这对高风险、长周期的科创企业而言,意味着获得了真正的“全周期护航”。
“全周期护航”破解科创企业“试错成本”之困
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往往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长周期的特征。一家初创科技企业可能因一次研发失败导致资金链断裂,也可能因核心专利被侵权却无力维权而陷入困境。《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构建覆盖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全生命周期和各关键环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这被视为此次政策的最大亮点。
“对于科创企业而言,这种全周期护航的意义体现在风险保障和资金融通两个维度。”张博辉向南都·湾财社记者分析道。在科技研发阶段,保险产品可以分担研发失败、设备受损的成本,保险赔付有助于避免企业因一次失败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在成果转化阶段,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具有高不确定性,保险产品将科研成果商业化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确保科创企业有资金持续探索,降低研发投入后的沉没成本;而在产业化推广阶段,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网络安全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软件首版次保险等特色险种,则为科技成果的市场应用保驾护航。
更重要的是,保险资金正在成为科创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张博辉指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与未来产业的科创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长周期、高收益的特征,需要耐心资本,而保险资金具备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保险产品为科创企业提供了强大的长期融资渠道。《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建立“险资入深”常态化项目对接机制,推动全国保险资金在深投资突破1万亿元,并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投向“20+8”产业集群重点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的介入,不仅仅是风险保障,更重要的是资金融通。”张博辉强调。他进一步阐释,保险资金在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中发挥着多重功能:在知识产权领域,保险增信助力科创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缓解融资难问题;面临技术纠纷时,保险产品使得企业有资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在专利申请阶段,保险助力知识产权地理和市场布局。
正如《行动方案》所设计的,从研发阶段的技术失败风险,到专利申请阶段的维权风险,再到成果转化阶段的市场接受度风险,以及产业化阶段的产品责任风险,“全周期护航”的保险产品正在系统性地解决科创企业的风险转移难题。
前沿领域“量身定制”:无历史数据如何科学定价?
《行动方案》特别强调为人形机器人、量子科技、商业航天、脑机工程等前沿领域“定制”保险服务。这些新兴产业无疑是深圳产业布局的重中之重,但其风险特征也让传统保险定价模型面临挑战。
“新兴领域的风险具有三大特殊性:历史风险数据缺失、技术迭代速度快、风险结构复杂并呈现动态变化。”张博辉向记者分析。他详细解释道,过往损失率数据通常需要大概十年及以上时间积累,短期内无法获取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历史风险数据;同时,技术迭代快于产品周期,很多风险场景是全新的,传统保险条款的更改速度难以追上技术迭代速度;此外,新兴领域的创新具有高风险与强不确定性,从技术研发到产品应用的每个环节都潜藏着未知风险点,例如在应用层面事故责任归属复杂,人形机器人在人机协作中的安全风险、低空经济中环境干扰导致坠落风险、医疗人工智能错误诊断风险等。
在没有足够历史损失率数据的情况下,保险机构如何实现科学定价?张博辉结合《行动方案》的相关部署,提出了三条可行的路径:
一是组建科技保险共保体。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技术复杂度高、风险敞口较大,往往超出单一机构的风控边界。通过多家保险公司数据共享、共同出资、共同承保,通过标准化风险评估体系与数据共享平台,可以有效提升保险产品定价的精确度。事实上,《行动方案》已明确提出在重点领域组建专业化共保体,鼓励再保共保机制创新。
二是探索仿真混合定价。“基于企业研发测试数据,如电池循环测试数据作为定价基础,推算风险概率。”张博辉解释道,应用数字孪生技术,在虚拟实验室环境中模拟机器运行,测试其在不同条件、负载下的故障率,通过模拟合成数据替代缺失的历史数据,这正在成为前沿领域保险定价的重要技术手段。
三是引入动态定价机制。由于新兴领域技术迭代速度快,可以将保险合同期限由整年拆分至更细的颗粒度,根据实时数据动态调整费率,实现更灵活的风险定价。
深港“嫁接”:香港保险经验如何赋能深圳科创?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深圳此次《行动方案》多次提及深港保险合作互通,提出支持深港保险、再保险等机构合作推动具有大湾区特色的医疗险、养老险等产品发展,研究将更多“港澳药械通”产品纳入保险保障范围,稳步推进银行机构经常项目跨境保险资金结算便利化服务试点。
张博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积极探索香港保险机构直接发起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深圳落地。他提到,2026年1月商务部印发的《大连等9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明确提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支持境外保险机构直接发起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深圳落地。这将从资金端助力深圳科创企业走向海外市场。
他进一步指出,香港保险业在全球具有成熟的理赔服务网络和法律援助体系,深圳科创企业可以购买由香港保险机构参与设计的方案,用于深圳科创企业走向海外市场的风险预防和理赔处理。此外,在保障端,张博辉认为可以引入香港保险机构组建科技保险共保体。“香港是亚洲领先的保险和再保险枢纽,深圳的科创项目在深圳承保,通过深港互通机制分保至香港再保险市场,以实现风险共担。”
对于大湾区企业“出海”过程中的风险需求,张博辉表示,跨境科技保险理赔服务覆盖侵权责任、出口信用、知识产权保护、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人员安全及医疗、网络数据安全等风险,有助于提升企业海外风险防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探索“银行+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型融资担保”服务模式,支持保险机构依托“深圳出海e站通”服务企业“走出去”,推广“海外知识产权联共体”服务模式,为海外知识产权业务提供一揽子风险解决方案。
根据《行动方案》设定的目标,到2028年底,全市保险法人总资产规模将超11万亿元,深圳地区三年保费收入超7000亿元。在规模扩大的同时,科技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速超10%、每年推出不少于30款新兴产业创新保险产品的目标,则体现了对“质”的要求。
从福田、罗湖发挥保险要素资源集聚优势积极开展保险综合创新,到前海、河套发挥深港联动优势为“保险+出海”创新应用场景,《行动方案》为各区划定了差异化的“试验田”。随着深圳“20+8”产业集群的蓬勃发展,科创企业为保险业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场景和创新土壤;而保险业通过产品创新、资金注入和风险管理,正在成为科技创新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未来三年,深圳能否走出一条保险业与科创产业深度融合的新路,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