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2 21:29:20 股吧网页版
引入独角兽、瞪羚企业发行科创债,交易商协会最新发文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消息,为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银行间市场于2025年5月7日推出科技创新债券,并取得阶段性成效。2026年3月2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债券机制的通知。

  通知明确,鼓励主承销商积极服务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企业,引入独角兽、瞪羚等“硬科技”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通过设置附认股权、知识产权质押、投资者保护等特殊条款,提高投资人认可度。

图片来源:交易商协会网站

  积极支持“硬科技”企业发展

  交易商协会表示,为进一步支持成长期、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发行中长期科创债,用于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投入,同时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发行长期限科创债,带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结合债市特点,围绕主体认定、资金用途、债券期限、配套机制等方面推出一系列优化措施。

  具体看,包括明确支持科技创新相关称号的范围。除《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中市协发〔2025〕86号文)明确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七类称号以外,支持由相关部委基于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评定的其他科创称号,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科改示范企业标杆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或优秀场景)、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企业)、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六类称号。

  引导企业发行中长期科技创新债券。为更好匹配科技研发与股权投资的中长期属性,科技型企业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期限应为270天及以上,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期限应为3年期及以上。

  积极支持“硬科技”企业发展。鼓励主承销商积极服务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企业,引入独角兽、瞪羚等“硬科技”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通过设置附认股权、知识产权质押、投资者保护等特殊条款,提高投资人认可度。探索将主承销商引入科技创新债券首次发行主体情况,纳入主承销商执业情况市场评价。

  推动完善投资端机制建设。引导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债券的投资力度,优化考核评价体系,鼓励投资人遵循组合投资规律,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推动银行间市场科技创新债券指数建设,鼓励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推出指数化投资产品,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

  切实提升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

  据了解,截至2026年2月末,银行间市场已累计支持351家非金融企业发行科创债9748.5亿元,其中86家民营企业发行科创债2170亿元,占全市场民营企业科创债规模九成。

  同时,积极支持16家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科创债,并引入52家首次发行人,行业分布于创业投资、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设备制造等科技创新领域。发行期限以中长期为主,科技型企业平均发行期限2.32年,股权投资机构平均发行期限5.63年,发行企业广泛分布于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交易商协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跟踪市场情况,不断完善配套机制,加大培育力度,推动金融资源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切实提升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强度和水平。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