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3月2日消息,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保险体制机制,建立涵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全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大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记者从金融监管总局获悉,2025年科技保险为科技创新提供保险保障约8万亿元,科技保险保费同比增长44%,远超行业平均水平。
健全重大科技任务风险分散机制
围绕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意见》提出,优化政府、科技型企业、保险机构等多主体风险分散模式,完善投保人、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等多层次损失分担方式,在重点科技领域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成立专业保险共同体。支持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为科技保险创新“首发地”,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打造科技保险区域创新高地,支持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和保险创新示范区开展各具特色的科技保险创新实践。
为提升科技保险与创新链条的匹配度,《意见》提出,优化科技保险产品开发和精算定价。适度提高产品创新包容性,优化科技保险产品备案管理。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科技等重点科技和产业发展领域,鼓励开发科技保险专属产品,探索建立专项风险准备金制度。
北京高精尖科技开发院院长汪斌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表示,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前沿领域技术突破难度大、失败风险高,开发保险专属产品能为企业提供“安全垫”,分散试错成本,让企业敢于投入。这是以金融“活水”精准滴灌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举措。
打通科技创新“最先一公里”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特征,《意见》围绕开发标准化、普惠型的科技保险产品和扩大覆盖面提出两项政策举措。
《意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条款简便、价格合理、投保便捷、理赔便利的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基础风险保障,增强企业创新发展的风险防御能力;还支持各地在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区,搭建科技保险供需对接平台,开展政策宣传和产品推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对记者表示,除了提供风险保障外,科技保险还能通过融资增信和“投保联动”机制,为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改善融资环境并提供长期资本支持。
《意见》强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保险保障。要求加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关键环节的保险产品开发设计,推动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首台(套)首批次综合保险等产品推广实施,逐步建立覆盖各环节的保险补偿和风险分担体系,畅通科技研发到市场应用的转化通道。
龙格表示,科技保险已从零散试点进入系统化、生态化发展的新阶段,将在《意见》政策框架下实现快速增长与产品创新。其核心作用是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风险保障网络,分散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各类风险。
引导保险资金投向科技创新
《意见》在引导保险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方面做出部署。《意见》鼓励保险资金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强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投资布局。推进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鼓励优先投资科技型企业。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加大科技创新债券投资配置力度,推动保险资金投资科创类证券化产品。用好用足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偿付能力监管政策。
龙格表示,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偿付能力监管政策包括降低偿付能力资本消耗、拉长考核周期等,实质性降低保险资金投资科技创新的资本消耗与考核压力,将有效引导保险资金从“不敢投”转向“愿意投”,为科技企业注入更稳定、更长期的金融活水。
在支持创业投资方面,《意见》明确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聚焦前沿科技领域的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提升支持创业投资意愿。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健全国有保险机构参与创业投资的内部容错机制。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有效推动新时期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发挥科技保险支持创新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切实解决科技保险发展与创新实际需求的适配性不足问题,全面提升科技保险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的能力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