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证券被罚21.6万元,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报告可疑交易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据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2月27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同证券”)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1.6万元,其违法行为类型包括: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大同证券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88年,业务链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证券保荐等领域,现旗下共有46家营业机构和3家控股子公司,主要分布于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山西、海南、新疆等地。
值得注意的是,大同证券合规漏洞频现。根据山西证监局1月28日发布的公告,李文彬因在大同证券大同新建南路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存在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及借用客户证券账户从事证券投资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更早之前,大同证券浙江分公司于2025年7月被出具警示函。经查,2021年4月至2024年3月,该公司未对互联网投资顾问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对企业微信管理不到位,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人员通过公司企业微信接触客户并向客户进行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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