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8日消息(记者牛谷月)22.4万亿元规模的私募基金市场,正从规模扩张走向质量提升。
近日,为全面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行为、提高私募基金运作透明度,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办法》建立健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其发布是全面加强私募基金监管、优化监管安排的重要举措。
填补私募基金信披专门行政规则空白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迅速发展,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乃至经济运行的重要参与力量。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月2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1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19163家;管理基金数量139153只;管理基金规模22.44万亿元,连续4个月攀升新高。1月,新备案私募基金数量1235只,新备案规模640.62亿元。
在如此规模的行业体量下,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是提高私募基金投资运作透明度、促进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重要保障。
央广财经记者了解到,较长时间以来,私募基金行政监管规则主要是《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且规定较为原则,具体监管要求以自律规则为主,亟需弥补制度短板。
此次发布的《办法》,是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时隔十年的系统性升级,从“行业公约”上升为“法律红线”,弥补了信息披露专门行政规则空白,在建立完善私募基金监管规则体系特别是行政规则体系方面有重要标志意义。
“在FOF投资实践中,因投资资产披露标准不一,嵌套结构中信息层层衰减,业绩宣传真假难辨。这些痛点,在新规面前正被逐一破解。”新方程私募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从2016年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自律规则到如今的行政规章,“对于私募FOF管理人而言,这意味着我们在筛选子基金、进行风险控制时,有了更具公信力的制度依靠。”上述负责人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新规只是2023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系列配套规则的第一步。目前,证监会正在指导基金业协会同步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后续,监管部门还将针对私募基金的机构主体、投资运作、监督约束等制定系列配套措施。
强化穿透披露,让投资者“看得更清”
上海重阳投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办法》突出强调涉及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关联交易披露和穿透披露,提升信息披露的实用性和透明度。
具体来看,《办法》针对私募基金运作特征,全面细化信息披露要求。例如,明确信息披露的对象、原则、内容、方式、频率、禁止性规定等,细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清算报告的具体披露要求;要求应当按照非公开方式向持有该私募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鼓励增加自主披露内容等。
其中,“强化穿透披露”是《办法》的一大亮点。针对长期存在的投资者对嵌套投资“看不透”问题,新规明确要求嵌套投资应当披露穿透后的投资资产情况,同时要求被投资的私募基金、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应当予以配合。
投资者是私募基金直接受益人,也是最关心私募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的主体。记者了解到,在市场中,由于多层嵌套,投资者往往难以准确了解底层资产的真实情况,增加了评估风险的难度。《办法》明确穿透披露原则,直击嵌套投资中“看不透、摸不清”的痛点,同时强化风险揭示,便于投资者准确获取私募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在新方程私募有关负责人看来,新规让曾经隐匿于层层嵌套之下的投资资产清晰可见。投资人不再只是知道“买了什么产品”,更能看清“钱最终投向了哪里”,真正实现明明白白投资。
责任压实,处罚“加码”
《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压实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责任,明确管理人股东、合伙人、实控人应当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挥托管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作用,通过系统性安排明确各方责任义务,推进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信息披露责任体系。
淡水泉投资表示,这一变化有助于保障信息的有效传递和监督约束,避免责任划分不清晰。
此外,《办法》还在多方面实现制度突破,通过加大对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提高信息披露规范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差异化披露安排,全面完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要求与具体内容,细化关联交易、衍生品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跨境投资等事项披露细则;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监督作用,持续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在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看来,《办法》既解决了行业长期存在的信息披露不规范、穿透不足、责任不清等痛点,又通过差异化设计、弹性安排,兼顾了行业多样性与实操性,体现了“监管为民、规范兴业”的导向。
国泰海通证券指出,随着监管规则逐层逐步建立完善,适度有效的监管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将提振投资者信心、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为行业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