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能腾达信息被出具警示函,涉重大信息未及时披露
来源:蓝鲸新闻
蓝鲸新闻2月28日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冀腾、卜天津、李劼。
决定书显示,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2025年11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鑫腾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重新签署合伙协议,冀腾认缴出资比例由80%下降至42.1053%,卜天津认缴出资比例增加至47.3684%,并将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冀腾变更为卜天津,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冀腾变更为卜天津。
2.2025年6月25日,公司签订《债务加入协议》,为客户约5,069.45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事项构成对外担保,但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事前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因签订前述《债务加入协议》,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被起诉,诉讼涉案金额约5,339.45万元。2025年10月1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参加了该案审理并签署《调解协议书》。
公司未及时披露以上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冀腾、时任总经理卜天津、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劼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冀腾、卜天津、李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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