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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28 15:40:30 股吧网页版
商务部:自2026年3月1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界面新闻

  2月28日消息,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4号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9月9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3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8月12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存在倾销,国内油菜籽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存在倾销,中国国内油菜籽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6年3月1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征收反倾销税。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

  被调查产品名称:油菜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名称为油菜子)。

  英文名称:Rapeorcolzaseeds。

  产品描述:油菜籽系十字花科草本植物栽培油菜长角果的小颗粒球形种子,种皮有黑、黄、褐红等色。

  主要用途:主要用来生产菜籽油和菜籽粕等。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2051090、12059090。

  对加拿大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所有加拿大公司 5.9%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6年3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加拿大的油菜籽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

  对自2025年8月14日起至2025年12月13日(含当日)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的部分,以及由此多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征收。对自2025年12月14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含当日)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海关予以退还。

  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进口的原产于加拿大的油菜籽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五、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

  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油菜籽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26年3月1日起5年。

  六、新出口商复审

  对于加拿大未在调查期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依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七、期间复审

  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期间复审。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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