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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28 14:51:30 股吧网页版
深圳:给予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2%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28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6年)》的通知。

  方案明确,到2026年底,实现汽车报废更新约3.5万辆、汽车置换更新约18万辆,家电以旧换新约180万件,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产品购新约400万件,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产品)产品购新约150万件,其他自主实施的智能产品购新约200万件,持续激发市场消费活力。

  同时,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支持,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2%(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用车补贴车价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8%(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6%(最高不超过1.3万元)。

  此外,深圳市财政局要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行专账管理,按照国家明确的85:15比例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与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统筹安排,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同步做好资金拨付监控预警。

  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6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我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提质增效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统筹安排好中央向我市直接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下简称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重点围绕汽车、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等领域,持续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到2026年底,实现汽车报废更新约3.5万辆、汽车置换更新约18万辆,家电以旧换新约180万件,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产品购新约400万件,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产品)产品购新约150万件,其他自主实施的智能产品购新约200万件,持续激发市场消费活力。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按照《通知》明确要求,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在国家政策框架内支持其他智能产品购新。

  (一)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支持,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2%(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用车补贴车价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8%(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6%(最高不超过1.3万元)。

  (三)支持家电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四)支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支持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具体补贴品类和补贴标准由市商务局结合我市优势产品情况,根据国家、省有关指导意见另行确定。

  (五)支持其他智能产品购新。按照《通知》精神,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框架内,支持除第(四)条所列品类外的其他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具体补贴品类、标准和组织实施方式等由市商务局结合我市优势产品情况,根据国家、省有关指导意见另行确定。

  三、组织实施

  (一)做好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行专账管理,按照国家明确的85:15比例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与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统筹安排,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同步做好资金拨付监控预警。涉及市区联动工作安排的,各区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实施,保障审计等必要工作经费。

  (二)规范资金使用。市商务局要均衡有序使用补贴资金,科学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和兑付计划,按月均衡使用,并做好月内每周和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确保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全年平稳有序实施,原则上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用完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额度,未用完的额度按上级政策要求执行。市商务局可结合各领域资金执行情况,按照“调慢补快”原则,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调整各领域资金额度,每季度总体做到“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避免在补贴活动结束时出现超预算安排。市商务局可在符合国家、省政策框架及工作要求前提下,调整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以及其他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品类和补贴标准,注重推广绿色低碳智能产品,鼓励优先支持能效、水效、环保水平高的产品。

  (三)完善实施机制。市商务局要完善参与经营主体名单管理、产品销售价格备案、补贴资格发放、资金审核兑付等全链条实施细则。实施好补贴资金预拨机制,对于采取“支付立享”模式的领域,根据平台、商户申请,在完成数据比对后,每月20日前按照不超过垫付资金的90%比例预拨付上一月份补贴资金,切实缓解企业垫资压力;在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等领域,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资金发放。

  (四)营造公平环境。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支持线下实体零售。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补套补、“先涨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五)加强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要加强与国家、广东省相关平台数据的对接,实现补贴资格、新能源汽车车型信息、车辆登记信息、商品发票信息、物流信息、财政资金支出信息等关键数据比对和交叉验证。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要严格管理国债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六)强化宣传引导。市商务局要及时准确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热线和官方平台监督投诉功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定期汇总发布补贴使用、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提升政策实施透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及时跟踪问效。市发展改革委要协调政策取向一致性,完善“日报告+周调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市商务局、各区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商市财政局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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