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AI技术的不断快速迭代演进,也引发了行业内外对网络安全治理边界的再讨论。但与此同时,一些创新科技产品遭遇被炒作“漏洞”的舆论风波,其本质是借安全之名行抹黑之实,极易误导公众对新兴技术的客观认知,更给技术创新的良性发展套上了无形的枷锁。
2月27日,豆包手机助手微博发布关于恶意炒作“豆包手机助手漏洞”黑公关行为的严正声明。声明中提到,截至目前,并未收到豆包手机助手漏洞的详细报告,也未接到网络安全相关监管部门的通报。事实上,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违规网络安全公开漏洞,已经涉嫌违法。
从客观的技术演进规律来看,互联网产品的迭代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在软件工程领域有一句公认的格言:没有绝对安全的系统,只有相对安全的防御。任何一款复杂的数字产品,在研发、上线到大规模应用的过程中,随着应用环境的变化和攻击手段的演进,出现安全漏洞是技术发展的常态。
发现漏洞、修补漏洞、通过产品迭代实现升级,这不仅是软件行业的全球通用规则,更是网络安全行业得以维持动态平衡的正常秩序。如果将漏洞视为一种“病灶”,那么通过技术手段及时进行“手术”和“打补丁”,正是为了保障系统机体的长久健康。
也正因如此,发现漏洞后的第一反应和处理路径,直接决定了安全风险是由于“消肿”而缓解,还是因为“溃破”而扩散。
所谓漏洞“抢发”,即在厂商尚未获得漏洞详情、未出台修复方案之前,便迫不及待地将其公之于众。这种做法往往打着“知情权”或“行业监督”的旗号,实则在客观效果上极具危害性。一旦漏洞细节在无防护状态下“裸奔”,无异于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一份精准的“入侵路线图”,将普通用户推向风险陡增的境地。对广大用户而言,只闻“门锁不牢”却无“加固之法”,只会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法治是网络安全的最强底座。针对漏洞披露的乱象,我国早在2021年就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发布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该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要求:不得在网络产品提供者提供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修补措施之前发布漏洞信息。这一制度设计的背后,有着深厚的技术逻辑和严密的现实考量。它明确了网络安全治理的“先修复、后发布”原则,旨在为技术研发留出必要的“时间差”,确保每一个被公开的漏洞,都对应着一套成熟的防御方案。
长城不是一日建成的,网络安全的坚固堡垒同样需要一砖一瓦的技术沉淀。解决漏洞问题,不能追求“眼球效应”下的公开先行,而应恪守专业主义的“合规上报”。
从这个角度来看,正当的行业监督与恶意的炒作攻击有着本质区别:真正的监督者会遵循“负责任披露”原则,第一时间向厂商报告技术细节,协助排查隐患,推动问题从底层逻辑上得到彻底解决;而恶意的“黑公关”或炒作行为,则往往通过夸大其词、制造恐慌来牟取私利,甚至干扰正常的监管秩序。
网络安全是一个共同体。在这个生态中,发现者、开发者、监管者和用户应当形成一种良性联动的机制。解决网络安全漏洞是一场与风险赛跑的技术博弈,其核心逻辑应当是“技术先行、流程闭环”,而非“舆论先行、博弈至上”。
我们当然应该鼓励通过合法渠道通报漏洞,支持网络产品提供者不断自我完善。唯有坚持法治先行,才能真正筑牢数字世界的安全屏障。
从更长期的视角来看,在治理网络安全问题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多一些攻坚克难的技术定力,少一些浮躁激进的舆论喧嚣。依法依规处理漏洞,让技术回归技术,让法治守护安全,这才是网络时代应有的文明共识和治理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