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首次发布7件“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据最高法民四庭庭长沈红雨介绍,“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审结各类海事纠纷案件16.8万件,其中涉外案件1.2万件,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司法动能。五年来,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审结海上货物运输、货运代理等航运商贸类案件4.2万件,审结船舶买卖、船舶修造等海工装备类案件1.8万件,审结海上保险、融资租赁等海事金融类案件6900件,审结港口作业、航道疏浚、码头工程等港口建设经营类案件3500件,审结海域使用权、渔业养殖等海洋开发利用类案件2900件以及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等其他海事纠纷案件。上述案件中,涉及海上风电、深海养殖等海洋新质生产力案件的数量逐年提升,呈快速增长态势。
沈红雨表示,本次发布的7件案例系从全国各海事法院及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近五年已生效海事案件的裁判文书中筛选,涵盖了海上风电融资租赁、海洋能源勘探开发、新型海洋装备制造、大宗商品运输保障、港口燃料油供应、海上养殖平台救助以及海上风电事故处置等案件类型,集中反映了涉海经济纠纷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为新类型案件确立了裁判规则,为海洋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法律问题提供了明确指引,体现了人民法院主动服务大局、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司法担当和积极态度。有如下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护航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海上风电平台等新兴海洋产业具有投资额大、技术性强、利益关联方众多的特征,相关纠纷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高,案件审理周期直接关系到项目各方的生产经营进程。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调解制度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高效化解新兴海洋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助力海洋产业新动能高效稳健发展。
二是精准界定权责边界,助力海洋科技创新。随着海洋科技的进步发展,深海资源利用、海洋能源开发等未来产业进入高速发展期,新类型法律问题不断涌现,亟需明确的法律规则指引。
三是发挥涉外海事司法效能,保障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维护航运商贸秩序稳定是发展海洋经济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原油等大宗货物的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关乎国计民生,是海事审判的主要职责,也是涉外海事司法的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