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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28 00:43:31 股吧网页版
业绩比较基准新规明日实施 公募基金行业紧锣密鼓“校准”投资之锚
来源:证券日报

  3月1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正式施行。这份旨在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约束作用的新规,正推动全行业对存量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设置进行一场全面的“校准”。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而为基金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指引》明确要求规范其选取与使用,并为存量产品设置了至2027年2月28日(自施行日起一年)的过渡调整期。

  在新规实施倒计时的“滴答”声中,《证券日报》记者对多家公募机构进行了摸底调查。从采访情况来看,行业存量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工作正稳步推进,监管部门与机构之间的沟通持续深入,部分细节虽待明确,但“回归合同、贴近实际”的大方向已逐渐明晰。

  多家机构已上报调整方案

  此次《指引》的出台,并非一次简单的技术性修订,而是监管部门对公募基金行业长期存在的痛点问题的精准施策。过去一段时间,由于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的规定,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力不强。部分基金业绩大幅偏离其基准,甚至出现“风格漂移”等现象,影响了投资者的真实获得感,也对行业规范发展构成了挑战。《指引》正是通过规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表征产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指引》明确,对存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设置和其他内容不符合《指引》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给予1年的实施过渡期。记者采访了解到,尽管距离一年过渡期截止日尚有时日,但多数公募机构并未“踩点行事”,而是已主动、有序地启动了相关准备工作。

  “公司已正式启动存量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估与调整工作。”格林基金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早在2025年12月份,格林基金便在接到监管部门下发的存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修订统计表后,迅速成立了由产品、投资、合规部门组成的专项小组,开展统计梳理与方案拟定,并于2026年初上报了调整方案。

  中邮创业基金同样行动迅速,已完成对全量产品的系统性评估,并针对需要调整基准的产品初步拟定方案。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公司已建立‘三层联动’工作架构,决策层由公司管理层承担主要责任,对基准选取进行最终‘拍板’;统筹层由产品部牵头,联合投研、营销、合规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全公司产品的摸排、评估与方案拟定;监督层则由合规负责人与合规部门对基准调整的全流程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检查。”

  此外,多家华东地区的大中小型公募机构也向记者确认,其公司已上报相关调整方案。

  由此可见,各家公募机构对《指引》的落地高度重视,已从组织架构和流程规划上做好了准备。

  稳步推进成行业共识

  从最新进展看,不少公募机构的调整工作已进入与监管部门深度沟通、优化方案的关键时期。

  格林基金相关负责人透露:“公司在上报调整方案后,已收到监管部门的反馈和指导,特别是对数据收集和计算口径等方面有了更明确的理解,目前已根据监管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并重新提交。”

  中邮创业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方案已与监管部门进行了多轮沟通反馈,目前正根据指导意见进行方案的优化与细化。”

  从监管反馈来看,核心原则和关切点愈发明确。中邮创业基金在沟通中深刻体会到,监管部门要求基准调整的核心是“回归合同、贴近实际”,而非“美化业绩、降低难度”。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坦言:“这就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拟定方案时,必须进行充分的历史持仓数据回测和风格归因分析,确保基准能真实反映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格林基金相关负责人则分享了具体的技术性指导案例,他表示:“监管部门对公司需要调整的基准进行了‘针对性的关注和指导’。例如,对于灵活配置型产品,需根据中长期实际投资运作中的权益仓位情况,合理设置或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中相关的权益指数占比;对于主题型偏股混合产品,如使用更加细分的二类库指数,则需要进行充分论证。”

  不过,实操中的“硬骨头”依然存在。华北地区某中型公募机构相关责任人直言,主题基金产品的基准匹配问题是其遇到的核心难点。“对于历史上持仓风格与原有基准偏离较大的产品,如何选定一个‘既贴合实际投资、又符合基准库要求’的新基准,需要反复论证。”

  关于调整节奏和市场影响,各方均强调“平稳”是首要原则。格林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涉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权益类产品不多,节奏可控,将在确保产品运作平稳的情况下推进相关工作。中邮创业基金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检和修正,确保方案既符合监管要求,又具备实操可行性。时间规划上,采取“摸底—拟定—上报—实施”四阶段稳步推进策略。

  第三方机构也从不同角度给出建议。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募机构可采取差异化策略安排调整节奏。对于未来定位清晰、仅需调整产品基准无需调整持仓的产品,可先行上报方案;对于情况复杂的产品,可留足时间与监管部门及同业充分沟通交流,待方案完善之后再进行申报。”

  晨星(中国)基金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李一鸣认为,公募机构可采取分批分步、平稳过渡的总体节奏,并预留充足的公告公示、系统改造、客户告知与风险提示时间。

  重塑内控生态

  除了推动存量产品基准调整,新规的深远影响更在于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治理和行业生态的深层重塑。这种变化正在实际工作中悄然发生。

  中邮创业基金相关负责人对记者分享了自己的深刻感受:“过去,当风控基于内部制度和管理要求的‘软约束’提出建议时,在短期业绩面前很容易被挑战或搁置。而新规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和量化的监管指标,为风控意见赋予了更强的制度权威性。目前各方都在积极学习新规、主动配合推进相关工作,这种变化让公司对未来机制的顺畅运行更有信心。”

  在操作层面,如何在新规框架下,平衡基准的约束力与基金经理投资策略的灵活性,成为行业共同探索的课题。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在新规约定的框架下,先搭建起基础的制度机制——明确监测指标、设定分级阈值、固化纠偏流程等。投资部门也表示理解,愿意在新规要求的范围内,与风控部门一同摸索,在动态中寻找既能守住底线、又不束缚专业判断的平衡点。”

  《指引》正式施行的钟声即将敲响,全行业的“大考”序幕已然拉开。正如中邮创业基金相关负责人所言:“让业绩比较基准真正内化为投资行为的‘锚’和业绩衡量的‘尺’,最终目标是让投资者受益,这也是行业共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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