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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27 16:53:29 股吧网页版
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发布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27日,河南省商务厅等6部门印发《河南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由各地市结合实际、统筹组织实施,资金用完为止。

  二、补贴范围

  (一)家电产品: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不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不含组装机)、热水器(含壁挂炉)等6类。

  (二)数码和智能产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

  后续结合国家及我省有关部署和实际情况,可适时增加智能家居产品补贴,具体补贴品类和标准另行制定。

  三、补贴标准

  (一)家电产品补贴标准: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二)数码和智能产品补贴标准: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四、参与流程

  (一)实名领券。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 ,完成实名认证,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登录“家电数码智能补贴专区”,根据需要领取相应补贴券。补贴券当日有效,如未核销使用可再次领用。

  (二)支付立减。消费者到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每件单独结算,直接享受支付立减。商家应在消费者购买后开具销售发票,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发票抬头、收货人须为同一消费者。

  (三)信息采集。补贴产品售卖后,商家应及时安排送货安装,最迟不晚于2027年1月15日。消费者需向商家提供审核所需必要信息,采集内容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适时调整。所有商品均须采集产品序列号(SN码),其中:笔记本电脑、智能手表(手环)还须开机点亮屏幕;手机、平板还须开机激活采集IMEI码(如有)。

  (四)资金清算。参与商家原则上每半月向所属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结算申请;各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将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情况报市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复核;市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向商家拨付补贴资金。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各地市可结合实际采取预拨部分资金等方式,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参与商家垫资压力。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至市级财政。消费者完成某产品退货手续后,如有该类产品的购买需求,仍可继续领取该类产品的补贴券。

  五、参与主体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且独立结算的经营主体。

  (二)主营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等零售业务,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备案并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和商品序列号(SN码);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能按区域进行有效管理;家电活动参与主体有配送、安装、调试、维修、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能够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

  (三)资信状况良好,近2年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近2年无重大安全事故。2022年以来参与我省历次政府消费券活动和以旧换新活动无审计、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记录。

  (四)具有规范的进销存管理机制,具备开具数电发票的能力,能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提供活动相关的进货凭证、销售台账、配送记录等佐证资料;能按活动要求在第三方服务平台真实、准确、及时上传交易、订单等信息资料。

  (五)对补贴产品销售价格进行备案公示,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公示价格,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

  (六)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补贴资金审核、专项检查、违法违规行为调查,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整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七)线上参与主体能够自营或组织平台商户开展销售业务,并承担对其平台商户的监管责任,具备从事线上销售的合法资质和自有线上平台,自愿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领取补贴券,能够按要求及时向省级平台上传补贴产品数据,确保补贴数据归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律性;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风险管控能力。

  (八)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及格式,由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订)。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规定要求,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公示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骗补、套补、虚假宣传、哄抬价格等违规行为。参与主体如有违规、传播不实信息、不按照统筹安排有序开展活动的,自愿接受处罚并退出以旧换新活动。

  参与商家由各地市征集确定,可在以上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具体征集时间、征集条件、提交资料等要求。

  六、职责分工及要求

  (一)商务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并公布参与主体名单,督导商家规范参加活动;会同财政部门科学制定资金使用及兑付计划,优化审核流程、提升审核效率,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做好活动宣传发动、政策解读、组织服务、数据统计、资金测算等工作,依托本地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配合属地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二)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拨付、清算、监控预警等工作,在做好资金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从审核通过到资金拨付的时限,力求及时高效兑付补贴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统筹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价格欺诈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配合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公安部门负责对补贴活动中涉嫌公安管辖范围内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配合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邮政管理部门指导督促寄递企业加强配送人员教育管理,及时做好收货信息核实采集,切实防范虚假签收等行为。

  (六)发展改革等部门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服务平台要做好活动宣传推广,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提高以旧换新的便利性、安全性,及时利用技术手段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交叉核验与比对印证,确保购买人身份真实性和交易信息真实性。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风险。配合做好资金清算、审计等相关工作。

  (八)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对补贴资金负直接责任,引导消费者配合做好必要信息采集等工作,确保每笔交易闭环、可溯,及时兑现有关承诺,妥善处理消费投诉。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

  (九)消费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通过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细则由河南省商务厅负责解释,如国家或省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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