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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27 14:20:59 股吧网页版
王劲松怒斥AI侵权,法律界准备好了吗?
来源:新京报

  面对AI的呼啸而至,法律界不能再以技术中立为由消极观望。我们需要构建一套适应AI时代的系统性应对方案,这要求立法层面必须具备前瞻性。

  演员王劲松个人微博截图。

  文丨沸雪财经评论人

  近日,著名演员王劲松在公开场合对AI侵权现象表达了强烈愤慨,指责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AI视频生成工具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推广或虚假视频合成。

  这一发声并非孤例,就在前几天,周星驰工作室也回应了周星驰人脸被滥用的风险。也正是因为这样,当我们在感叹视频生成AI带来的视觉盛宴时,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被推到了台前,面对日益猖獗的AI“偷脸”与“拟人”技术,我们的法律界真的准备好了吗?

  回顾几年前,以深度换脸技术为代表的侵权手段已经出现,但其局限性尚存。当时的侵权更多表现为粗糙的脸部贴合,且受限于计算资源,往往只能生成低清晰度、逻辑生硬的短片。

  可随着新一代视频生成大模型的爆火,AI侵权已从简单的换脸跨越到了全方位复刻时代。如今的AI已不仅能完美复刻一个人的面部细节,连微表情、行走步态、声音韵律甚至是表演风格都能进行精准的语义提取与合成。

  这也意味着,侵权者不再仅仅是偷走一张脸,而是通过数据训练复活了一个数字孪生体。这种侵权更具隐蔽性与欺骗性,也让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从传统的静态影像,被迫扩展到了动态特征、生物识别信息乃至人格特质的深水区。

  演员的肖像与表演是其人格权的核心组成部分,而AI的介入正在将这种独特性商品化与廉价化。而演员之外的更多普通人,同样面临着类似的危机。这事实上是给法律界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技术司法伦理挑战。

  首要挑战的便是权利边界的模糊,如果AI生成的视频只是长得像某位演员,或者是由多位演员的特征融合而成,这是否构成侵权,在法律判定上又该如何量化这种相似度,目前尚缺乏统一的裁量标准。

  与此同时,责任主体的迷失也让维权之路变得异常艰难。在AI视频生成的长链条中,提供模型的开发者、提供原始素材的训练者、输入指令的使用者以及分发视频的平台,究竟谁该为那段侵权视频承担主要法律责任。

  如果AI是基于公开合法的海量数据训练出的通用特征,法律又该如何在保护创新与捍卫人权之间划清红线,这些问题都对现有的司法框架提出了严峻考验。

  面对AI的呼啸而至,法律界不能再以技术中立为由消极观望。我们需要构建一套适应AI时代的系统性应对方案,这要求立法层面必须具备前瞻性。

  虽然现行民法典对肖像权、名誉权有明确规定,但针对深度伪造和生成式AI的细节条款仍有待精细化。我们需要明确AI生成内容的标识义务,建立人格权授权许可的数字化登记制度,让每一段由AI生成的影像都有迹可循,从源头上遏制黑产蔓延。

  在司法审判层面,法律从业者必须迅速提升技术敏锐度,具备识别AI伪造的技术常识。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探索引入专家证人制度或第三方技术鉴定机构,对AI生成的独特性进行客观评估。同时,针对AI侵权取证难、传播快、损失大的特点,应探索建立更高效的禁令制度,防止侵权视频在互联网上形成二次伤害,从而跑赢算法的迭代速度。

  当然,更重要的是行业本身的合规。视频生成工具的开发者必须承担起守门人的角色,法律应强制要求平台建立肖像权人黑名单过滤系统。当用户试图生成涉及特定公众人物的视频时,系统应自动拦截或要求提供书面授权。

  今天,当AI技术的进展日益抹平虚拟与现实的界限,法律可能将是维系社会秩序与人类主体地位的最关键一道防线。从这个角度来说,准备工作不是在未来,而是要从当下开始。我们要保护的不仅是演员的一张脸,更是每一个自然人在数字时代不被随意定义、不被任意伪造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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