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记者岳炎霖】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大河财立方记者梳理发现,本次发布会宣布出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与《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项新规,直指近年来屡禁不止的“幽灵外卖”、虚假宣传等网络餐饮乱象。
记者注意到,新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衔接,将外卖平台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统一监管框架,进一步强化平台在信息报送、数据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责任;同时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如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对个人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据我了解,在网络餐饮的行政监管中,对平台主要负责人直接进行罚款尚属首次,这种‘穿透式’监管有利于对平台放任‘幽灵外卖’形成强监管震慑。”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阙梓冰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穿透到个人的监管模式,早先主要是在金融领域运用,如对上市公司的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而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此种探索,可为之后的平台经济监管提供个人追责范式。
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直言,中国餐饮业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但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地址造假、资质造假、照片造假”等问题依然突出。
“有的外卖平台一门心思圈地,闭着眼睛审核,一味纵容失信商户和问题外卖,罔顾平台责任和食品安全。”孙会川介绍,针对以上情况,新规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
新规还明确,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必须保持一致;商户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
在提升消费透明度方面,新规要求:外卖网店名称须与实体店招牌一致;不提供堂食的商户必须在页面显著位置标注“无堂食”标识;鼓励商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加工。同时,平台需为信息公示提供技术支持,不得设置技术壁垒隐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