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白丽斐)3月,一批新规将施行,哪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支持和鼓励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等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在落实改革举措方面,新法对国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等作出规定,并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和鼓励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等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为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法律明确国家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对外贸易经营者知识产权合规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等。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正式落地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指引》和《操作细则》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与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并要求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投资风格和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管理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者排名而变更基准。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分类、分级办理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优化工作流程,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需要,明确分级分类办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工作流程。《规定》要求,对于金融机构对外投资的行政许可事项,如同时涉及被投资方金融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由负责被投资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机构合并审查。
增加公告前推送纳税人确认及异议处理流程
修订后的《欠税公告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内容,增加公告前推送纳税人确认及异议处理流程,对于公告内容纳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公告机关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核实,异议成立的,及时更正欠税公告内容;调整公告范围。明确“欠缴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欠缴税款滞纳金”应当公告。
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机制稳定长期消纳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统筹推进电力中长期市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在交易时序、交易出清、市场结算等方面做好衔接,发挥电力中长期市场在平衡电力电量长期供需、稳定电力市场运行等方面的基础作用。适应新能源出力波动特点,实现灵活连续交易,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机制,稳定长期消纳空间。
公共机构充电车位配建比例宜不低于整体车位的25%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的《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及运行指南》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指南》要求,公共机构宜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周边电网、道路交通等条件,有序规划充电基础设施类型及数量。公共机构充电车位配建比例宜不低于整体车位的25%,其中,直流充电桩配建占比宜为20%至40%,交流充电桩配建占比宜为60%至80%。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可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地区整体发展规划有序衔接。公共机构可根据内部电动汽车保有量增长情况分批建成投运,对远期需求预留建设条件。
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等信息被纳入网络信息治理范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4种类型及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等13类食品不得直播经营
《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
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可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旅游者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加快建设高水平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绿色工厂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实施备案管理的中药提取物等中药的生产监管提出新要求。《规定》提出,鼓励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将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生产全过程,保障中药材质量,加快建设高水平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提升中药生产质量控制水平,促进中药生产数智化转型。
全面实施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要求,自2026年3月1日起,化学药品、化学原料药和生物制品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注册申请、补充申请、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申请以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等,可按照eCTD(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方式申报。自2026年3月1日起1年内,将采用eCTD方式申报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纳入开展受理靠前服务范围;在受理审查环节,对采用eCTD方式申报的药品注册申请单独排队,3日内完成受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