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27 00:58:11 股吧网页版
银行理财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展示方式,投资者直呼“看不懂”
来源:华夏时报网

  “看不懂,感觉得赶紧恶补一下理财知识。”北京投资者陈女士向记者坦言,她最近打算购入一些理财产品,但在查看产品详情页时却发现,以往熟悉的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串复杂的计算公式。

  在她展示给记者的银行APP页面上,某款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写着:“3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70%×中证0-6个月国债指数收益率”。面对这样的表述,陈女士坦言自己有些无所适从。

  记者注意到,近期,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正密集调整其存续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传统的单一数值或区间正逐步被市场利率型或指数组合型所取代。多位业内人士指出,这一轮调整是对即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积极响应,旨在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规范性,更好保障投资者权益。

  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调整

  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业绩比较基准通常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结合市场环境等因素综合测算得出。

  据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目前市场上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有四种呈现形式。一是单一数值型,如“3.5%”;二是区间数值型,如“2.1%–3.1%”;三是基准利率或市场利率型,在相应利率上做加减,如“人民银行7天通知存款利率+1.5%”;四是指数或指数组合型,如“30%×活期存款利率+70%×中证0-6个月国债指数收益率”。

  近期,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对其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了调整,不少将数值型或区间型,调整为市场利率型或指数组合型。

  如光大理财日前公告,其“阳光金添利半年盈2号”理财产品将于3月18日起,将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CBA00113.CS-中债-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记者查询该理财产品销售页面,其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为1.8%;另一款“阳光金增利稳健乐享天天购8号”则自3月16日起,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0.05%”。

  招银理财亦已对多款产品进行类似调整。其一款固定收益类产品,调整前业绩比较基准为“2.2%–4.2%”,调整后则变更为“4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60%×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

  北京财富管理协会特约研究员杨海平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近期多家理财子公司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展示形式,背后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首先是出于合规要求。《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规定披露后需保持连贯性,不得随意调整;其次与市场波动有关。今年以来,债券市场波动较为明显,这导致理财产品收益率也随之出现较明显的波动。如果沿用过去的单一数值或区间形式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就可能因市场变化而面临中途调整。这与前述办法“不得随意调整”的合规要求相悖。因此,调整为与指数或市场利率挂钩等形式,更能适应市场波动,保持合规。

  投资者教育服务应进一步加强

  “看不懂。”“一知半解。”“得问问AI这到底怎么算。”

  当记者将部分指数组合型业绩比较基准展示给一些普通投资者时,不少人给出了上述反馈。

  “新的展示方式确实可能增加投资者的理解难度。”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武泽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他提到,为避免加剧信息不对称,银行及理财机构应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通过简化说明、提供案例讲解、强化风险提示等方式,帮助投资者理解产品特性。同时,还应建立更便捷的咨询渠道,确保投资者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明确提到,资产管理产品披露业绩比较基准的,应当说明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重点反映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策略、底层资产和相关金融市场表现的关系。同时,产品管理人应当保持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有理财公司内部人士向记者坦言,调整确实基于相关监管要求,但并非所有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都会进行变更。“是否调整、如何调整,仍需结合产品类型、投资策略和客户定位等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杨海平向记者分析称,监管层推动此项调整,或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其一,也是主要的方面,是为了继续淡化刚性兑付预期。原有的展示方式,如提供一个收益率区间,容易给投资者造成误解,使其模糊理财产品的风险属性,甚至可能被理解为理财子公司的一种收益承诺。这不利于巩固监管一贯倡导的“打破刚性兑付”理念。

  其二,是为了规范理财子公司的展业和营销行为。如果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形式约束不足,部分机构可能采用违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和营销,从而误导消费者、带来损失。

  “新规要求业绩比较基准与产品实际投资策略更紧密挂钩,避免误导投资者形成刚性兑付预期。对理财公司而言,这要求其加强投研能力,优化产品设计,并提升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武泽伟表示。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