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6日消息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当前,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从柴米油盐酱醋茶到饮料生鲜肉制品,食品已成为大家网络“购物车”中最主要的商品之一。但与此同时,假冒伪劣、虚假营销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屡打不绝,严重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和消费信心,也制约了食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他表示,从监管角度来说,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对网售食品安全,尤其是平台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具体规定比较少,相关要求与网络销售实际情况不太适配,导致企业无章可循、监管无法可依的问题较为突出。对此,市场监管总局致力于“补短板”,专门制定《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从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监管部门三个方面入手,围绕“责任”“协同”“执法”这三个关键词,来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介绍,此次出台的《规定》对平台企业落实管理责任、入网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在督促落实平台企业管理责任方面,重点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在督促落实入网销售者主体责任方面,重点强化入网资质要真实有效、网售行为要依法合规、信息公示要全面透明、风险防控要全程贯通等四个方面的要求。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介绍,入网食品销售者均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等信息,或者这些信息的链接标识,并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用指尖投票”。同时,《规定》要求平台提供者在入网食品销售者主页面或者其销售食品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平台提供者接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