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公布,进一步明确收留、抚养职责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2月26日,民政部在官网公布了新修订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计七章六十四条,较之前增加十二条,修改四十三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压实收留抚养职责、增加服务拓展专章、强化机构内部管理等方面。
其中,在压实收留抚养职责方面,《办法》明确,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部分临时监护的儿童的法定职责和具体对象,进一步规范儿童从接收、评估、养育、安置到离院全链条服务流程,将“儿童优先发展和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转化为可操作、可检验的制度措施。
在增加服务拓展专章方面,《办法》提出,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收留、抚养职责基础上,可以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实施“开门办院”,为社会上有康复训练需求的病残儿童、孤独症儿童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同时为相关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等服务。
在强化机构内部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应急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人员管理、捐赠管理等方面具体措施和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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