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朝辉在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涉证券、期货、基金等资本市场案件2.5万件,同比增长53.6%。案件多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为被告。
近年来,新型证券纠纷不断出现,但股票类虚假陈述案件仍占绝大多数。人民法院在资本市场的法治化建设中发挥了哪些关键作用?对此,王朝辉表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是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内容,在此人民法院承担着重要责任,主要开展了四项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这是由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特别授权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遵循“默示加入、明示退出”规则,裁判结果对所有未声明退出的受损投资者都发生效力。
例如,南京中院审理的全国第三起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判决金通灵公司赔偿4.3万名投资者7.7亿余元投资损失。另外,深圳中院受理的ST美尚、沈阳中院受理的锦州港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审理正在稳步推进。
二是支持开展普通代表人诉讼。这是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依法推选代表人,代表已登记的受损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这类诉讼遵循“明示加入、默示退出”规则,也就是说,没有登记加入诉讼的投资者不受代表人裁判结果约束,这一点正好与前面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效果相反。
例如,人民法院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对ST旭电、ST华铁、退市龙宇、易事特、宜通世纪等案件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为投资者维权提供更加便捷低成本的救济。
三是创新“示范判决+类案调解”机制。这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涉众型证券纠纷中,选取一件典型案件作示范判决,并以此案为参照,对其余平行案件集中调解或快速裁判。广西高院运用示范判决引导平行案件调解,成功化解403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化解一片”效果。
四是落实“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原则。2025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证券纠纷中占比高达96.3%,表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虚假陈述行为仍然是资本市场的顽瘴痼疾,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王朝辉举例说,今年上海金融法院审结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纠纷,厘清了违反公开承诺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关系,为准确适用资本市场公开承诺制度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王朝辉表示,下一步,最高法将继续落实2025年5月会同中国证监会共同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23条工作举措,加强对证券类新型疑难案件研究应对,更好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另据最高法民二庭庭长王闯介绍,2026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条线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下一步将制定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深入研究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新型金融案件司法应对举措,完善金融司法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