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经营体制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冯丹萌表示,“十四五”期间,各地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日趋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果,为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十五五”时期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期,要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稳定、长效发展。重点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健全组织运行机制,夯实制度基础。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实施,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职能定位、组织架构与财务管理制度。“十五五”时期,各地要深入贯彻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围绕集体资产监管、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细化操作规范,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是拓展多元发展路径,激发内生动力。近年来,各地通过盘活乡村闲置资源,探索多样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为乡村可持续发展注入活力。然而,受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因素制约,部分乡村仍面临资源分散、合作不足、发展路径单一等困境。因此各地要立足现实,探索多元化发展路径。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为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劳务、土地流转等居间服务。有条件的村集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探索经营性资产入股、租赁等发展模式,明确产权关系、收益分配机制和资产处置方式。
三是强化长效监管能力,筑牢风险防线。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发生重大经营风险,离不开监管体系的保驾护航。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持续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聚焦农村财务管理、经济合同管理、村级债务、工程项目管理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下一步,需进一步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严控新增村级债务。要将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推动集体经济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