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进一步调减住房限购政策。一是缩短非沪籍居民购买外环内住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对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内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二是符合条件非沪籍居民可在外环内增购1套住房。对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在外环内增购1套住房。
三是符合条件的持《上海市居住证》群体可在上海市购买住房。对持《上海市居住证》满5年及以上的非沪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在上海市限购1套住房,无需提供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
按照上述规定,非沪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自购房之日前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在外环内限购1套住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在外环内限购2套住房。持《上海市居住证》满5年及以上的,在全市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通知》规定,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是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160万元提高至240万元,叠加多子女家庭和购买绿色建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最高上浮35%),上海市公积金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可达到324万元。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也相应予以提高。
二是优化贷款套数认定。对于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上海市缴存人家庭,在上海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当前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上海市再次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是扩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范围。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适用范围从购买首套住房拓展至购买第二套住房。即对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此外,为支持居民置换改善需求,《通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购买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即对购房人于未成年时(或于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前)已与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住房的,在上海市新购或置换住房后,该住房仍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除上述共同拥有住房外),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