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24 16:42:30 股吧网页版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近期关税调整举措答记者问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4日电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近期关税调整举措答记者问。

  问:美东时间2026年2月24日凌晨,美国海关已根据美方相关公告,停止征收《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项下所加征的关税,并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所有贸易伙伴征收进口附加费。请问中方对上述有何评论?是否会采取相应措施?

  答:我们注意到有关情况。2025年2月初和4月初,美方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先后对中国商品加征了10%所谓芬太尼关税和34%对等关税,其中24%对等关税已暂停实施,对华实际加征关税水平为20%。根据美最高法院关税诉讼案裁决和美国政府相关行政令、公告等,美方已停止征收上述关税,但同时又依据122条款加征了10%的进口附加费。中方也注意到,美方在多个场合表示,将利用301、232等调查征收关税。中方正密切关注并将全面评估美方相关举措,后续将视情适时决定调整针对美方原芬太尼关税和对等关税的反制措施。中方将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的权利,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中方一贯反对各种形式的单边关税措施,敦促美方取消并不再加征有关单边关税。实践已一再证明,中美双方合则两利,斗则俱伤。中方愿与美方在将于近期举行的第6轮中美经贸磋商中开展坦诚磋商。希望美方与中方相向而行,共同维护两国元首釜山会晤和2月4日的通话共识,在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各自关切,妥善管控分歧,维护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