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将欧盟国家海空军列为“恐怖组织”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德黑兰2月22日电(记者沙达提陈霄)伊朗外交部21日发表声明说,伊朗政府已将欧盟成员国的海军和空军列为“恐怖组织”,以回应欧盟将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列入“恐怖组织名单”。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通讯社援引这份声明报道,欧盟各国政府将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列为“恐怖组织”,违反《联合国宪章》基本原则。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是伊朗武装部队的一部分。
欧盟理事会19日在其官网上宣布,继1月29日欧盟成员国外长“达成政治协议”后,欧盟当天正式将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列入欧盟“恐怖组织名单”。
伊朗外交部声明,作为回应,伊朗政府对欧盟国家的海军和空军采取对等措施,依据是伊朗2019年在美国将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列为“恐怖组织”后通过的一项法律。该法规定,所有以任何方式遵守或支持美国这一决定的国家都将受到“对等”制裁。
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卡拉斯1月29日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欧盟成员国外长当天决定将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列入“恐怖组织名单”。伊朗外交部、武装部队总参谋部当天分别发表声明,强烈谴责这一决定。伊朗最高领袖顾问拉里贾尼1月30日说,凡参与欧盟近期针对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相关决定的国家,其军队将被视为“恐怖组织”。
声明:新华财经(中国金融信息网)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