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标志着我国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工作进入制度化发展新阶段。
回望过去五年,金融帮扶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过渡期内银行机构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向脱贫地区发放贷款31.5万亿元,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近4000亿元。
乡村全面振兴是一项长期任务,唯有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才能满足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等长周期需求,避免“资金断档”等风险。
此次《意见》的亮点在于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并构建分层分类的“造血”机制,更强调精准滴灌与产业带动。一方面,针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通过调整优化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让金融资源跟着能人走、跟着产业走。另一方面,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金融活水流向最需要滋润的土壤。
在“活血”方面,政策更注重激发内生动力。金融支持不局限于简单的资金发放,而是深入农业全产业链。无论是鼓励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还是加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等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亦或是针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建立批量化授信模式,目的都是为了增强乡村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资金引导现代化农业和乡村产业发展。
筑牢乡村全面振兴的“保障网”,还需充分利用科技提高融资效率。《意见》特别强调要促进数字化转型,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各部门涉农主体信息的安全高效归集与共享。这将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打通融资时的信息“壁垒”,精准推动金融机构“敢贷”“愿贷”。与此同时,《意见》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各类技术实现数据实时监测、贷款线上审批、智能风控等,提升融资效率。科技的应用,将从供需两端发力,推动乡村振兴领域资金的高效流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的建立,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的不只是资金,更是发展的信心与长远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