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浙江证监局官网发布对杭州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合信投资)以及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王晓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称,经查,杭州合信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如未获取部分投资者收入证明,未对部分投资者进行冷静期回访;二、承诺保本保收益;三、未就关联交易履行必要的审批、评估及监督程序;四、部分产品未按照约定方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利益的重大事项。

决定称,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合信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杭州合信投资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谨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职责,积极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杭州合信投资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王晓勇作为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王晓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王晓勇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公司再次发生此类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天眼查信息显示,杭州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8331.89012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6250.09144万元人民币。
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杭州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14家企业;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6个。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开庭公告9条,立案信息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