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 多部门就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6日。
《规定》共二十一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价格公示的内容和原则性要求,以及监督方式、法律责任等。修订主要体现了以下变化。
(一)公示方式为“集中公示”与“定向告知”相结合。《规定》要求在醒目位置公示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常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集中公示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可以在医疗机构服务场所或者网站采用电子方式便利查询。不宜集中公示的药品价格信息,医疗机构应当通过费用清单等方式明确告知。
(二)医疗机构主体从“线下实体”到“线上线下一体”。《规定》首次对互联网医院的价格公示提出了独立、详尽的要求,强调了线上线下主体的一致性,适应了医疗形态的新发展。
(三)适用范围从“管理院内”到“统筹内外”。《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有督促院内其他经营者明码标价的责任,并明确疫苗接种、医疗救护等服务的公示义务。医疗机构服务场所内所有价格行为透明化,填补了原规定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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