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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4 08:28:00 股吧网页版
《国金条例》护航,上海金融市场成交总额突破4000万亿元
来源:上观新闻

  【编者按】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是中央赋予上海的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目标,并指出要“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均提到“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2024年10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简称《国金条例》)是2009年法规出台后的首次全面修订。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基本法”,法规立足上海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实践,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上海金融高质量发展,为持续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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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高质量金融法治供给,是加强党对金融工作领导的题中应有之义,根本目的是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的安全靠制度、活力在市场、秩序靠法治。

《国金条例》制定背景:时代呼唤和改革要求

  任何一次深刻的改革,都源于时代的呼唤和内在发展的需求。《国金条例》施行15年后的首次全面修订,是伴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历程,及时回答时代所问、人民所需。法规修订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实际出发,充分体现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防控金融风险的永恒主题,及时将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上升到法律规范,推动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强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金融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34次提到“金融”,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服务金融强国建设等决策部署需要在金融立法中予以贯彻落实。《国金条例》开宗明义将“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服务建设金融强国”写入总则,正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确保改革航船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上海期交所时强调,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目标正确、步伐稳健、前景光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金条例》的修订,正是为了将这些新定位、新论断、新要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细化和实化,将总书记的殷切期望转化为上海金融法治建设的施工图和任务书,为新征程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主动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突破点,引导资金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普惠金融等国家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迫切需要金融体系进行适应性变革。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已从“基本建成”迈向“提升能级”的新阶段,但国际化程度不高,资源配置、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国金条例》的修订,引导和激励长期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以壮大耐心资本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动能。

  坚持党的领导同厉行金融法治相结合的新要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最本质的特征,是我国金融发展最大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国金条例》新增的“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引导金融行业坚持守正创新,弘扬诚信文化和契约精神”等相关条款,将党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制度规范,全面贯彻到上海金融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营造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相关举措与显著成效:立柱架梁与积厚成势

  《国金条例》的修订与实施,是一个汇聚众智、凝聚共识的过程,其背后是上海近年来在金融领域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所积累的深厚实践基础和取得的显著建设成效。

  条例施行以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上海金融市场成交总额从2009年的251万亿元提高到2025年的4058.95万亿元,金融业增加值从2009年的1817.85亿元提高到2025年的8979.66亿元,持牌金融机构总数从2009年末的986家增加到2025年末的1813家,其中外资金融机构约占三分之一,全球主要跨国金融机构基本在上海设有分支机构,金融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一)《国金条例》的制度创新

  本次修订不仅是既往成效的总结,更是面向未来的制度设计和创新引领,其核心内容聚焦于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一是完善金融体系建设,夯实金融高质量发展基础。条例立足地方事权,从配合健全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金融监管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金融基础设施体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为各类金融要素在上海集聚发展、良性互动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治框架。

  二是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升级“浦江之光”行动,配合深化债券、期货和衍生品、区域性股权等各类市场改革。按照统一部署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打造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深化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

  三是围绕“五篇大文章”,深化“五个中心”联动发展。《国金条例》开篇明确规定深化金融中心与经济、贸易、航运、科创中心联动发展,为聚焦“五个中心”建设重点和前沿提供相应的法治保障,比如聚焦金融科创联动,促进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循环,加大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促进国际贸易新业态等发展,完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大制度供给。

  四是强化金融监管协同,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建立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依托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开展常态化风险处置和风险处置评估。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应用,依法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

  五是加强金融人才环境建设,优化良好的金融营商环境。明确制定金融人才发展规划,加快复合型金融人才培养。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推进金融审判、检察、仲裁等机制创新。推进智库建设,发展专业化服务机构,建设国际金融资讯中心。

  (二)相关引领性改革实践

  为贯彻实施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部署,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上海积极深化改革,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金融中心能级显著提升。

  1、《国金条例》助力科创板建设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宣布、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今年,科创板迎来开市交易7周年,经过多年努力,科创板立足服务“硬科技”的鲜明定位,培育一批批科创企业成长壮大,取得了丰硕成果。截至2026年1月31日,科创板上市公司达到601家,科创板企业累计首发募集资金9572.33亿元,其中上海2376.36亿元,排名全国第1;总市值11.51万亿元,其中上海2.73万亿元,排名全国第1,为企业技术研发及品质提升等提供了坚实支撑。

  一是以法治固化改革成果,协同推进制度建设。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其制度创新与实践成效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成果,其发展离不开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力指导和支持。《国金条例》积极落实证监会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相关部署,明确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高水平建设科创板”,从地方立法层面为优化发行承销、股债融资、并购重组、市场交易、股权激励、退市监管等制度提供了稳定透明的法治环境,助力国家重大金融改革创新举措落地。

  二是以法治促进协同联动,服务科技金融发展。《国金条例》提出深化金融中心与科技创新中心联动,支持科技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在央地政策协同推动下,科创板研发投入持续领先,2025年前三季度科创板研发投入总额达1133.45亿元,为净利润的2.6倍,同比增长9.01%,研发强度中位数12.4%。科创板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形成强大集群效应,覆盖全产业链环节。

  三是以法治优化市场生态,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国金条例》强调“强化金融监管协同,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金融监管与司法协同治理,完善科创板市场生态。上海金融法院出台《服务保障金融“五篇大文章”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科创板案件专项审理机制,加强与先行赔付等制度衔接,实现了企业“轻装上阵”与投资者保护的有效平衡。

  《国金条例》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治基石,全力落实国家重大金融改革部署,助力畅通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循环,是加强金融法治体系建设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2、《国金条例》助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

  建设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重要部署。《国金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深化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制定政策措施,加快机构集聚,扩大再保险业务规模。支持保险、再保险机构聚焦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绿色航运等重点领域开展再保险业务,提升特殊风险领域再保险有效供给能力。建设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等。同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市政府共同发布《关于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与政策协同发力,再保险中心建设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一是机构集聚效应明显。上海通过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再保险机构加速集聚。截至2025年12月底,共有26家机构获批设立,包括21家再保险运营中心、1家再保险分公司及4家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形成了“分入+分出+经纪”的完整业态。6家境外机构设立交易席位,151家境内外机构开通交易权限,其中包括51家境外机构,覆盖全球19个国家和地区。2025年全年实现交易保费102.08亿元,登记保费超1500亿元,初步构建起辐射全球的再保险全产业链生态。

  二是跨境金融与数据流动规范并进。《国金条例》支持金融高水平开放,配合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再保险中心建设也突出本币优先原则,鼓励在跨境再保险业务中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银行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等。2025年3月发布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提供高质量再保险服务,稳步推进跨境及境内再保险业务线上交易,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等。同时,临港新片区推出全国首个再保险数据出境操作指引,为国际业务数据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制度型开放与国际规则对接持续深化。《国金条例》致力于优化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营商环境,强调“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协议中金融领域相关规则,增强金融开放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在成立后发布两批共8项业务规则,推进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体系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推出识别全球再保险交易主体的统一代码库,覆盖境内机构845家、境外机构2503家。

  《国金条例》以法治方式巩固改革成果,为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提供了稳定的制度预期和持续的创新空间。

改革经验与深刻启示:法治引领与系统集成

  《国金条例》的修订与实施,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建设的新要求,为上海金融法治进一步深化实践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和任务,提供了方法和路径。

  坚持央地协同联动,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要更好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改革行为、推动改革进程。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直接指导下,《国金条例》将国家层面亟需突破的金融改革事项如提升特殊风险领域再保险有效供给能力,拟探索相关金融试点如建立以不动产、股权等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及相关配套制度,以促进型条款形式予以体现。

  坚持改革成果于法有据,发挥法治规范保障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国金条例》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实践探索,通过立法形式予以固化。如确认基层司法实践,支持金融机构将法院出具的《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作为呆坏账核销依据之一,助力提升普惠金融不良债权处置效率。

  坚持“五个中心”建设法治保障,推进联动发展。“五个中心”建设是党中央赋予上海的重要使命,是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抓手。《国金条例》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注重各项改革举措的关联性、耦合性,设定了“五个中心”联动发展的部分条款,强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国际经济、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的整体效应、平台效应、放大效应以及辐射效应。

  坚持统筹金融开放与安全,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开放越要重视安全,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增强自身竞争能力、开放监管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国金条例》设立了“金融改革开放”“金融监管协同与风险防范化解”两大专章,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以建设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相适应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探索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一体化监管路径。

  潮涌东方,风正帆悬。《国金条例》的全面修订与施行,是上海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金融工作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是一次以地方金融法治促进和保障高水平金融改革开放的实践探索。它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回应时代之问,描绘了上海服务金融强国建设的发展方向,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的全面提升注入了强劲的法治动能。展望未来,随着新《国金条例》的深入实施,上海将不断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能级,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撰文: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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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点评

法治保障夯实金融发展基石制度创新激发金融市场活力

宋晓燕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的修订与实施,是上海在高质量金融法治道路上的一次重要探索与实践。它不仅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更为全国金融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以法治引领构建金融发展的稳固基石。《国金条例》的修订,是上海积极响应国家金融强国战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刻调整、金融科技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国金条例》的开宗明义,将“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服务建设金融强国”写入总则,体现了上海在金融法治建设上的高站位与远见卓识。《国金条例》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和制度保障。这不仅有助于规范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提升金融监管的效能,更为金融创新与开放提供了稳定的法治环境,增强了市场参与者的信心。

  以制度创新激发金融市场的活力与潜力。《国金条例》的修订,不仅是对过往经验的总结与提炼,更是面向未来的制度设计与创新引领。条例聚焦于完善金融体系建设、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强化金融监管协同等多个维度,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制度安排。在金融体系建设方面,《国金条例》强调了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以及金融基础设施体系的协同发展,为各类金融要素在上海集聚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法治框架。在金融改革开放方面,条例推动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支持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打造了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深化了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这些举措极大地提升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全球资源配置功能。

  以改革成效践行科创板与国际再保险中心双轮驱动。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科创板在《国金条例》的法治保障下,成功吸引了大量科创企业上市融资,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坚实的资金支持。同时,科创板通过制度创新,优化了发行承销、股债融资、并购重组等制度,提升了市场的活跃度和效率,形成了强大的产业集群效应。在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方面,《国金条例》同样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制定政策措施,加快机构集聚,扩大再保险业务规模,上海初步构建起了辐射全球的再保险全产业链生态,不仅提升了上海在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地位,更为全球风险管理提供了重要平台。

  以持续深化引领金融高质量发展。《国金条例》的深入实施将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新的动力。一方面,上海将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推动制度型开放与国际规则对接,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沪展业兴业。另一方面,上海将强化金融监管协同,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安全。同时,上海还将围绕“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大制度供给,促进金融与科技、产业、贸易、航运等领域的深度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高质量的金融法治将继续发挥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保驾护航。(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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