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下称“指引”)。指引共五章38条,针对互联网平台相关垄断风险识别、风险管理、合规保障机制等作出规定。专家分析,指引是对反垄断合规制度规则的进一步细化,为平台经营者提供更加明确、清晰的行为指引,是我国在平台经济治理中推行全链条监管的重要创新。
指引要求,平台经营者承担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依法竞争、合规经营,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平台规则等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指引规定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四类垄断风险,为平台经营者划出清晰明确的“红线”。
指引还列举了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等8个新型垄断风险示例。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刘诚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指引将“全网最低价”等新型价格竞争行为纳入规制视野,回应了社会对“内卷式”恶性竞争的关切,也为“无理由退货”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提供了制度支撑。
“对消费者而言,指引强化了对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的保障,遏制‘大数据杀熟’、强制选择、价格欺诈等乱象,有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刘诚说。
从文件性质看,此次发布的指引是不具有强制力的专项反垄断合规指引。
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指引虽然不具有强制力,却是我国在平台经济治理中推行全链条监管的重要创新。其核心创新在于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整改”全链条治理的转变。
在朱克力看来,指引以专业指引的方式,结合平台经济的行业特点和竞争规律,将反垄断法的核心条款转化为平台可理解、可操作的行为准则,既充分尊重平台经营的自主性,又通过清晰的风险提示引导平台主动开展自查,这种柔性指引与反垄断法的刚性执法形成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