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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3 19:23:10 股吧网页版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发布 鼓励平台经营者主动开展风险评估自查
来源:中国证券报

  2月13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支持和引导平台经营者有效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制定《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简称《指引》)。

  《指引》共五章38条,针对互联网平台相关垄断风险识别、风险管理、合规保障机制等作出规定。

列举多个风险示例

  《指引》列举了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平台差别待遇共8个风险示例。

  对于“二选一”行为,《指引》给出的定义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强迫交易相对人在该平台经营者和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者间作出选择,并通过惩罚性措施或者激励性措施保障实施前述“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比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甲,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承诺不与竞争性平台开展合作,并对不遵守承诺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流量、扣取保证金等方式予以惩戒,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由选择权,产生了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效果。

  对于平台不公平高价,《指引》给出的定义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借助平台规则、技术和算法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公平的高额费用。比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甲,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连续多年超过正常幅度提高服务费用,对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公平的高额费用,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利益。

鼓励平台经营者主动开展风险评估自查

  《指引》提出,鼓励平台经营者结合风险示例,主动开展风险评估自查,避免发生示例中提及的反垄断合规风险。但认定一项行为是否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需要依据《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经过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方能得出结论。

  《指引》列举了反垄断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明确按行业领域等进行风险评估、按风险等级等采取必要措施、按人员岗位等进行风险提醒;建议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风险防控;建议切实开展平台规则审查、算法筛查;配合调查、合规整改、合规激励作出规定。

  《指引》提出了反垄断合规保障机制。明确反垄断合规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能。鼓励平台经营者健全风险闭环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合规汇报、合规培训、合规考核、合规监督、合规管理信息化等保障机制。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互联网平台网络效应明显,平台经营者具有一定的管理者属性,可能通过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平台规则等影响平台竞争生态,若从事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会损害多方主体利益。

  执法实践显示,互联网平台具有独特的竞争特点和规律,在垄断行为类型、表现、损害等方面与传统领域存在一定差异。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竞争行为纷繁复杂,平台经营者对识别垄断风险、明晰行为边界充满期待。

  《指引》是对反垄断合规制度规则的进一步细化,为平台经营者提供更加明确、清晰的行为指引,进一步健全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常态化监管制度,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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