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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3 12:56:09 股吧网页版
深圳对黄金市场划定“十条红线” 重点打击预定价交易活动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针对近期黄金非法活动的抬头趋势,深圳将施以更严格的监管措施。

  2月13日,深圳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开提示,分别从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三个层面划定了共计10条“红线”,其中企业6条,个人2条,金融机构2条。

  该提示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人行、深圳金融监管局、市市监局、市证监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信局十部门联合发布,呈现出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形式。

  这是时隔三个月后,深圳再次针对黄金业务发布提示。去年11月,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就已发布关于警惕黄金经营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并列示了三个黄金经营领域非法案例。

  2月12日,伦敦金全日下跌3.17%,跌破5000美元/盎司。截至发稿,伦敦金于4976美元/盎司附近震荡。

企业不得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

  该提示重点列示了六大企业黄金业务禁止性行为。

  一是不得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黄金交易活动,如通过微信群或小程序、APP、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以黄金回收和预定价买卖料名义,允许客户缴纳一定金额保证金锁定一定重量黄金的价格,后随金价波动按价差结算,允许平仓离场,未实际开展黄金实物交割。

  二是不得违规开展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为名义约定给予客户固定收益回报“保本付息”的非法集资活动。

  三是不得违规开展黄金委托投资等活动,如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实物后,不提取实物转而开展黄金委托投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四是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等渠道违规宣传、开展黄金产品销售业务,不得通过各类软件、APP及小程序开展非法黄金交易活动,不得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不得为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五是不得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或对商品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夸大产品价值或投资回报。

  六是不得用非贵金属材料冒充纯金等贵重材质,严禁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个人不得开发非法黄金交易软件

  该提示针对个人行为划定两条“红线”。

  一是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黄金预定价交易、以黄金为名义的非法集资、非法黄金委托投资等各类非法交易活动。

  二是不得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不得为相关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不通过各类软件、APP及小程序参与非法黄金投资行为。

  符合资质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黄金ETF、黄金期货交易。个人可通过正规金店或银行购买黄金实物,在银行购买黄金积存产品或以黄金为标的的理财产品。

  该提示亦针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划定剩余两条“红线”。

  一是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或获得相应审批,不得开展黄金业务,不得违反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及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发生异常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二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依法设立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商户提供服务,不得开展非法黄金活动宣传,不得为非法黄金活动宣传提供便利。

早前披露三大黄金经营非法案例

  早在2025年11月24日,深圳市委金融办下属部门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责小组办公室(金融打非办)曾发布关于警惕黄金经营领域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列示了三个非法案例。

  金融打非办表示,近期随着黄金价格波动,一些不法分子和不良企业假借实物黄金交易之名,违规开展“黄金委托”“黄金租赁”“黄金投资”等业务,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赌博、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黄金珠宝经销商A以“黄金委托”为噱头,诱导消费者签订黄金实物购销合同,消费者购买黄金后不提取实物,随后与第三方B(与黄金珠宝经销商A业务或股权关联)签订黄金委托合同,委托第三方B开展投资业务,承诺固定收益,到期后交还黄金或现金收益。

  黄金珠宝经销商C以“黄金租赁”为噱头,诱导消费者签订黄金实物购销合同,消费者购买黄金后不提取实物,随后与第三方D(与黄金珠宝经销商C业务或股权关联)签订黄金租赁合同,承诺固定“租金”回报,到期后交还黄金或现金收益。

  黄金珠宝经销商D非法设立黄金交易APP,公开宣传“1万定1公斤”“低门槛、低投入、高回报”等假象,诱导投资者进行黄金线上投资交易。投资者仅需缴纳1万元“保证金”即可锁定交易1000克黄金(价值85万元),杠杆率可达80倍。如金价下跌1.2%将被强制平仓,投资者损失所有保证金。

  深圳市委金融办强调,我国实行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制度。各类黄金珠宝经销商、门店均不是金融机构,也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具备从事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资质,更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或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投资渠道,自觉抵制“保本保收益”“黄金租赁享高息”“内部消息、稳赚不赔”“低门槛、低投入、高回报”等话术,避免陷入黄金投资领域非法金融活动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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