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拉萨、江苏扬州、安徽铜陵、甘肃嘉峪关等地税务部门曝光4起依法查处的通过虚列研发费用、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拆分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2020年至2023年,西藏慧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将外购技术伪装成委托研发、委托研发费用违规多加计扣除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999.09万元。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15.9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2021年至2023年,扬州春风船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71.73万元。同时,该公司还通过虚增人员、分摊员工工资薪金等方式,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7.73万元。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7.5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近年来,我国聚焦支持科技创新、制造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等关键领域,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降至5%;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以下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等。在创新支持领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等重点产业更是提升至120%,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还可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落实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优惠政策减税降费退税超2.8万亿元。
从此次曝光的案件看,虽然作案方式花样百出,但最终都被依法查处。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玉虎认为,此类案件的本质是少数经营主体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背离了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发展的初衷,也触碰了税法红线和企业税务合规底线,最终被处理处罚,值得所有经营主体引以为戒。
享受税费优惠应当依法合规。比如,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需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标准,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留存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研发合同、“研发支出”辅助账等资料,留存期不少于10年。所有享受优惠的主体均需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严禁通过虚构业务、虚列成本、拆分收入等方式骗取优惠。
据了解,以前一些小规模纳税人钻制度漏洞,骗享税费优惠,即便隐匿所得超过500万元,被查出来后,只需要按照最低1%的征收率去补税,补税成本极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未来违规骗享补税就需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应的较高税率补税,比如销售货物对应的是13%税率,补税成本明显提高。
记者从近期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将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税收监管,深化重大涉税案件提级稽查,运用8部门联合打击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骗享税费优惠和成品油等领域偷逃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