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3 00:39:00 股吧网页版
财政部等三部门出台“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界面新闻

  据财政部网站,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明确了“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普单位进口科普影视作品及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普仪器设备等科普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加强科普工作,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科技强国。

  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现将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向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台、站)、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二)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等科普用品。

  二、第一条中的科普影视作品、科普用品是指符合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的影视作品、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

  三、第一条第一项中的科普影视作品相关免税进口商品清单见附件,第二项中的科普用品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印发。

  四、“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印发。

  五、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施。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26年2月10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