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 | 立方大家谈专栏作者
核心观点:只要基金经理个人炒股,就都会存在与基金投资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基金经理只有个人不炒股,把自己的全部精力用在基金投资上,这才是基金经理的本职所在。
近日,一则险资公募旗下基金经理“个人炒股盈利、所管产品长期亏损”的传言,再次将基金经理个人炒股现象推向公众视野,为此,有舆论对基金经理个人炒股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基金经理个人炒股的合法性争议
实际上,市场对基金经理的个人炒股行为一直都是存在争议的。毕竟基金经理拥有各方面的资源优势,甚至还手握一些内幕信息,其个人炒股不仅对公众投资者不公,而且还有内幕交易的嫌疑。
但争议归争议,而从法律层面来看,基金经理炒股并不违法。《基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可见,《基金法》对基金经理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的个人炒股行为并没有予以禁止,而是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可见,基金经理个人炒股并不违法。
利益冲突的必然性
但尽管如此,本人以为,基金经理还是不应个人炒股,各基金公司都应对旗下基金经理的个人炒股行为予以叫停。毕竟基金经理炒股不可能不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就部分允许基金经理个人炒股的基金公司来说,基本上都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要求基金经理个人买卖股票不得与自身管理的基金组合持仓重合。作出这样的规定,当然是为了避免内幕交易的嫌疑。同时也为了避免基金经理损公肥私,用基金的钱来拉高股价,让基金经理个人的炒股账户在高位出货。
但这样的规定,同样面临着基金经理的职业道德风险。那就是如果真有基金经理看上的好股票,基金经理反而不让投资基金来买进,而是留给基金经理自己个人来购买。而这种做法显然是有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叫停基金经理个人炒股的必要性
实际上,为了避免基金经理将好股票留给自己个人来炒作,而是把一些并不太好的股票作为基金投资的标的,所以在投资上,反而应该要求基金经理个人来做“跟投”,即买进基金投资组合的股票。但这又有内幕交易或“老鼠仓”的嫌疑。可见,只要基金经理个人炒股,就都会存在与基金投资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基金经理只有个人不炒股,把自己的全部精力用在基金投资上,这才是基金经理的本职所在。
当然,也有人认为,对于一些指数型基金经理或行业基金经理来说,只要不买卖指数成份股,或不买卖自己所管理基金所属行业的股票,就不会与自己所管理的基金发生利益冲突,就不会发生把好股票留给基金经理个人炒作的问题了。但即便如此,这也需要基金经理分散出自己的精力出来关注研究其他的股票,这种在交易时间内做私活的事情,同样是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一种损害。
政策建议
所以,基金经理个人炒股的事情应该予以叫停。一方面是作为各基金公司来说,要从自律的角度,叫停基金经理个人炒股;另一方面是从管理层的角度,要积极推动《基金法》的修改,从立法的角度禁止基金经理的个人炒股行为。
当然,叫停基金经理的个人炒股行为不等于叫停基金经理的个人投资。对于基金经理的个人投资行为有一点是需要鼓励与倡导的,那就是鼓励基金经理积极投资自己所管理的投资基金,把自己的个人利益与自己所管理的投资基金的利益密切地捆绑在一起,这是一个优秀、称职的基金经理所应该做到的事情。
基金经理个人炒股不仅存在利益冲突风险,还可能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应从自律和立法层面予以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