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杜丽娟海口报道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步废止2022年版目录。
《鼓励目录》总条目1679条,与2022年版相比,净增加205条,修改303条。其中,全国目录共619条,增加100条,修改131条;地区目录共1060条,增加105条,修改172条。
据悉,《鼓励目录》主要聚焦先进制造、现代服务、区域协调发展,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吸引和利用外资,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叠加进口免税、用地支持、再投资税收抵免等配套政策,为外资在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在海南洋浦,作为封关后首个标志性外资制造业项目,西门子能源设立的燃机总装基地及服务中心备受关注,该中心主营高效清洁能源装备研发制造,目前已列入海南鼓励类产业。“对于这类外资企业来说,它们不仅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还能叠加进口设备与零部件免税等政策,依托海南自贸港区位优势,封关后税收制度红利的释放,也让企业在中国投资充满信心。”一位税务咨询人员评价。
除了制造业,海洋环境治理也是此次鼓励类产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的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性运营,且主营业务属于海洋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一家德国环保企业承接了三亚湾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和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已完成鼓励类认定。
通常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政策优惠下,该企业符合海南实质性运营的要求,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优惠。“一年可以节税500万元,这有效降低了企业工程投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塑造吸引外资新优势,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作出相应部署。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启动了《鼓励目录》修订工作。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修订过程中,通过走访调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并吸收了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商协会、行业协会、相关专家和各有关部门、地方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修订出台了2025年版《鼓励目录》。
对于外商投资《鼓励目录》内的行业领域,可以享受4项优惠政策,比如: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且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支持鼓励类外资企业灵活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此外,在西部地区和海南省投资,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安永大中华区税务业务拓展主管合伙人李雁认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全球资本和鼓励类产业企业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作为我国外商投资的一项重要政策,《鼓励目录》紧扣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让更多外资企业共享中国发展机遇,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