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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1 22:24:20 股吧网页版
国务院: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布《国务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24年中央决算报告决议和审议意见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明确提出,要多措并举提升政府投资效益。在这部分,除发挥政府投资合力、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等内容外,《报告》指出,要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具体而言,一是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严禁地方政府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举债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二是出台关于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的指导意见,依法依规厘清政府和企业权责,坚决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采取清理注销、市场化转型、兼并重组、注入资产等方式,分类推动融资平台实质转型,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各类融资平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近20个省级行政区202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发现,绝大多数省份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有所提及。多地提到推进融资平台“转型退出”“有序出清”等内容,也有省份明确了具体的化债举措。

  《报告》内容释放出什么信号?《报告》提出的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方向对融资平台和地方政府将带来怎样的影响?地方明确的一些具体举措可操作性如何?预计效果如何?带着这些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不能一边清理一边新增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吴亚平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推进城镇化发展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积累了一定的存量债务风险,因此进行规范十分必要。

  “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国家已提出多年,但总体进展较慢,且目前很多地方对市场化转型的意义和内涵等认识还不够准确。”吴亚平坦言,如果国务院能够从顶层制度设计层面出台指导性意见,将对加快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和规范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温来成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报告》提出的这两点内容,实际上在中央以前的文件中都已提及,此次在《报告》中再次重申也具有新意,就是在当前一揽子化债方案实施后,必须管住新增隐性债务,不能再增加。如果一边清理一边新增,化债方案的实施将失去效果。

  温来成表示,《报告》中提出的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方式,各地都在探索。2025年7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新增隐性债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

  “这意味着此类企业(形式)将来不再存在。”他说,《关于规范退出融资平台公司的通知》明确要求2027年6月底前实现融资平台清零。因此,融资平台退出和城投公司转型是“硬任务”。

  平台转型应一企一策

  《报告》中,国务院明确将出台关于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的指导意见,并提出采取清理注销、市场化转型、兼并重组、注入资产等方式,分类推动融资平台实质转型,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各类融资平台。

  在吴亚平看来,各融资平台出现的问题虽然相似,如存量债务风险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等,但产生问题的原因不尽相同。因此,需要根据问题成因分类施策,甚至“一企一策”来推动平台市场化转型。

  他提到,《报告》提出的几种方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例如,注入资产适用于管理较好但存量债务负担重、经营性资产不足的企业,通过注入经营性资产构建现金流、提高经营效益,能够较快帮助其实现转型。

  “部分企业基本没有经营性资产,所谓资产均为非经营性、无现金流资产,属于纯粹的融资‘二传手’,直接职能就是帮助政府融资或承担政府融资职能,这类企业应直接清理关闭。”吴亚平说,通过三资(资产、资源、资金)注入也可能推动平台公司转变为真正能够在市场上可持续运营的企业;另外,部分企业可通过兼并重组,将不同企业资产进行搭配,形成较强资产和收入的关联性,产生“1+1>2”的效果。

  “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一企一策。”他说。

  温来成表示,“出清”意味着原有融资平台这一特殊类型企业将不再存在,但并非将现有融资平台全部消灭,更多的是让其转型发展。对于确实资不抵债的一般性平台,就可以走破产清算路径;对于仍有市场竞争力的平台,转型发展成为国资委管理的一般性经营性国有企业即可;对于有政策性业务的,可以并入供电、供水等社会公用事业企业。

  这些融资平台退出名单后,对地方政府最大的影响是什么?

  对此,吴亚平表示,市场化转型后,企业不再承担政府非经营性项目的融资职能,新增隐性债务将得到有效遏制,这对政府而言是一种“减负”,也是真正从源头上防范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坦率地说,融资平台除已正式上报的隐性债务外,还有大量所谓经营性债务未纳入国家隐性债务系统,很多仍然需要地方政府救助或帮助化解。平台公司转型后,将对地方整体债务风险化解产生很大推动作用。

  退出后监管非常必要

  记者梳理发现,多地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推进融资平台“转型退出”“有序出清”等内容,也有省份明确了具体的化债举措。比如湖北就提出,通过“债务重组、平台转型、开源节流、三资盘活、金融创新”五措并举,稳妥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在温来成看来,多地提到融资平台转型问题,表明绝大多数省份仍在持续推进这项工作。目前,按省级行政区计算,仅北京、上海、广东对外公开宣布隐性债务清零,也有部分地级市和县级市自行宣布隐性债务清零。

  记者注意到,与其他大多数省份不同,除提到“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外,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探索建立退出后监管和评价体系,引导平台改革转型,防范经营性债务风险。

  温来成认为,探索建立退出后监管和评价体系,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巩固融资平台转型改革的成果。出清后平台成为一般性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问题,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属于日常经营管理范畴,由国资委管理即可。

  吴亚平则认为,建立退出后监管和评价体系非常必要。融资平台转型后仍是企业,甚至是政府独资或控股企业,其后续经营状况特别是债务从理论上和法律上属于企业自身债务。但如果监管不到位,可能重蹈覆辙,又产生新的隐性债务。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企业仍在传统政府投资领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这些领域涉及公共产品和服务,企业一旦产生新的债务风险,政府即使从法律上可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出于安全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考虑,实际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因此,加强转型后平台企业监管,特别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风险和经营性债务监管,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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